日期:[2024年02月0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原告满意被告送来锦旗 这案子办得好

  本报讯 (特约记者 李佳妮)“虽然我是被告,但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真切地体会到了法院的公道正派。”日前,忻府区法院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在案结事了后,被告送来了一面锦旗。
  小甜(化名)是一名孕妇,像往常一样,这天她正骑着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巷子里,转弯时却与逆向驾驶电动车的小丽(化名)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小甜受伤。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丽负全责,小甜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医院诊断小甜为先兆流产。受到惊吓的小甜在医院住了两天,花费医疗费2000余元。后小甜将小丽诉至忻府区法院,请求判令小丽支付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一万余元。
  忻府区法院审理查明,小甜受伤系因小丽未遵守交通规则造成,小丽存在过错,故判决小丽赔偿小甜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7512.72元。判决后,小丽不服,向忻州中院提起上诉。案件虽已下判,但忻府区法院承办案件的刘法官心却始终没有放下。他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小丽第一时间送小甜去医院,也曾去小甜家中看望,小甜对小丽的行为也表示谅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却因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而诉至法院。刘法官认为,双方还有回旋的余地。于是,在小丽上诉期间,刘法官抓住机会,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分别做当事人工作。在刘法官的努力下,双方逐渐解开心结,不断缩小差距,最终二人达成一致意见,小丽撤回上诉。
  几天后,小丽拿着一面鲜红的锦旗来到了忻府区法院,“感谢刘法官耐心的倾听和细致的调查,您是实实在在为当事人着想,让我对司法公正有了更深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