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01月1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21]

运城出台消防领域政府规章

  日前,山西省运城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首部消防领域政府规章《运城市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运城市消防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市文物建筑消防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
党委重视 主官推动
  运城市现存各类不可移动文物6205处,其中国保102处,省保110处,市保71处,县保2954处,国保数量居全国地级市首位。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运城博物馆和运城盐湖重要讲话精神,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充分发挥立法“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支队主官第一时间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专题汇报,与司法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提请市政府将《规定》作为“国宝第一城、天下好运城”建设保障基石,列入年度规章编制计划,高位推进《规定》制定实施。
成立专班 科学编制
  为确保《规定》高质量编制,支队及时成立由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的规章编制起草工作组,坚持科学、依法、民主立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立法依据,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分别赴芮城永乐宫、永济普救寺、万荣后土祠和盐湖区解州关帝庙等12处文物古建筑开展专项调研4次,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3次,以书面形式向13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14个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对提出的7条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正,并通过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规定(送审稿)》,确保编制起草的《规定》依据准确,责任明确,便于实施。
突出难点 破题解答
《规定》从24个方面破解文物建筑消防管理难题。重点针对文物建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的问题,明确了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文物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针对灭火自救力量匮乏的问题,明确文物建筑主体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具备处置初起火灾能力的消防力量;针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消防安全巡查等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管理制度等5个方面提出防范措施,严密防范火灾事故发生;针对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消防宣传培训制度不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科学、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了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建立消防培训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升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急处置能力;针对文物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违法行为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对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可燃材料装修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相关法律责任。
记者 张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