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12月0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18]

超市违规使用“生鲜灯”收罚单

  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 日前,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首张违规使用“生鲜灯”罚单。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地实施。该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新规实施以来,杏花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开展“生鲜灯”使用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辖区内迎春街一超市仍在使用会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遂现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