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坐堂”田间测量调解忙
2016年某风力发电公司在安装设备时占用了原告的土地,原告称,双方约定占原告土地为2.15亩,按照21年的期限补偿原告损失。2020年,村里通知按照930元/亩领取补偿款时,原告发现公布数据显示征收自家土地为1.65亩。原告认为村里和风力发电公司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48497.95元。
为理清办案思路,精准掌握案情,承办法官主动作为,及时联系镇土地所工作人员就当事人争议土地进行了测量,通过现场询问和耐心沟通,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的扩大开启了解纷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