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10月3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读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以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的,第一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发展老龄事业相结合的专门法律。其立法宗旨有三,一是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二是发展老年事业;三是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婚姻自由的权利;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的权利;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老有所养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养老机构应当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他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
  ●老有所医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老有所为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发挥专长和作用,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同时,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老有所学
  老年人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
  当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哪些救济途径?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杨茹洁(山西春山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