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10月2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4]

山西综改示范区出台 《办法》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本报讯 (记者 王盼盼) 为支撑先进制造业、赋能数字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便利度,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加速构建“2+1”主导产业体系,日前,山西综改示范区制定《山西综改示范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重点支持符合山西综改示范区产业功能、城市功能布局发展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和构建现代服务业聚集发展新模式。
  《办法》将支持对象分为A、B、C、D四类企业。主要包含新落户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服务业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总部及一级全资子公司,新落户的独角兽企业,新落户且一个自然年度内营业收入1.4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新落户且一个自然年度内营业收入0.5亿元以上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落户奖励支持。落户后每年给予100-200万元奖励作为运营支持,奖励期限2年。《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企业予以租赁或购建奖励支持。租用山西综改示范区区属国有企业的办公用房或仓储用房,按6元/平方米·月给予租赁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为80万元、40万元、16万元、8万元,奖励期限2年。对购置山西综改示范区区属国有企业的写字楼或新建商业综合体、邻里中心的A类、B类企业,按购房额或新建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购建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为160万元、80万元。《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企业按照当年营收给予营业收入奖励,同时,区内现有现代服务业企业新增营收达到A至D类营收标准也给予营业收入奖励。其中,零售业按照当年营业收入0.5‰给予营业收入奖励,批发业按照当年营业收入0.05‰给予营业收入奖励,其他服务业按照当年营业收入1‰给予营业收入奖励。A、B、C、D类企业每年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15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期限2年。
  同时,《办法》支持现代服务业新模式。支持区内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争创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新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区内举办有利于区内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行业大赛、宣传推广展会、论坛等活动,按照场租费50%的标准予以支持,单次活动最高支持50万元,单个主办机构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对在武宿海关注册并具有海关备案编码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企业给予奖励,通过铁路、航空方式运输且从太原起运的出口货物,按照货物实际重量每公斤奖励0.3元,每年最高奖励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