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再升级
《意见》进一步明晰企业管理的水库和管护模式改革后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水库工程运行调度管理指挥工作及职能。确定所辖水库的具体管理机构,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明确实行集中管护、“以大带小”和购买服务管理水库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加强小型水库管护能力。
同时,《意见》调整了水库维修养护经费来源,确保水库正常的维修养护得到保障;新增了水库安全运用措施、大坝安全鉴定、水库管理单位应急储备和演练等要求,并将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
山西境内水库共611座,总库容70.92亿立方米。其中,由企业管理的水库有36座,占水库总数的6%,总库容23.81亿立方米,占山西省水库总库容的34%。目前,国有企业管理的有33座,乡镇管理的有66座,其余水库均由市县直接管理。
为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我省编制出台《山西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程定额标准》,明确维修养护工程安排依据;规定了小水库年度维修养护最低经费标准;明确了水库维修养护经费来源。同时,省水利厅还将对水库的防洪功能部分给予工程运行管护资金补助,进一步提升水库工程设施维养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