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10月23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5]

(上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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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犬名单为何各地不统一?
  此次崇州的肇事犬只是罗威纳犬,这种犬类动作迅猛,气势强悍,公犬的肩高一般在70—90厘米,母犬在65—80厘米,在一般意义上属于大型犬种。
  但翻看《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22种烈性犬、大型犬,却没有包括罗威纳犬。
  媒体调查发现,目前出台了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对禁养犬、限养犬的规定却不尽相同。
  在北京的重点管理区(城六区)内,肩高超过35厘米的犬只是不允许饲养的,且每家只能饲养1只。
  而像石家庄等城市的重点管理区,则列出了“准养犬清单”,并对犬只的肩高、体长提出了要求,而太原等城市,则是列出重点管理区“禁养犬清单”。
  如果再看得细一点,即便是都发布了重点管理区的养犬“黑名单”或者“白名单”,不同城市的名单也不同:比如沈阳规定了48种禁养犬只,上海21种,南京30种,济南56种……
  数量差异巨大,便可能存在某个犬种在一地可养,在另一地禁养的情况。
  例如我们最熟悉的中华田园犬,作为本土犬种,在大多数城市反而是被禁养的,在沈阳、郑州、海口等地,中华田园犬被列入了烈性犬名单,而在呼和浩特,它又是重点养犬管理区允许饲养的犬种。
  不同城市对饲养数量的规定也不同。像北京、天津等城市,重点管理区内的饲养犬只数量严格限定在1只,而南宁、重庆等一些城市,如果在登记周期内没有犬只违法记录,则可以申请饲养第二只。
  在犬证的办理费用上,一些城市需要按年缴纳,价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一些城市则完全免费。
  纵观养犬的相关法律法规,除民法典中犬类伤人责任界定等方面的规定和表述之外,目前全国施行的统一规范是新版《动物防疫法》,已于2021年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了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疫苗、携犬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系犬绳等要求。但落实到各地,具体养犬细则的制定权则交给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这也就是各地养犬规定差异如此之大的原因。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差异巨大,根据不同地区的当地实际情况、人口密度、城市环境等因素来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是我国立法的一大基本特征。
  现如今,就我国城市环境的整体发展而言,不同地区之间交流往来日益增多,差异巨大的政策法规,可能引发“水土不服”,想要克服这种地方差异带来的矛盾,需要的是与时俱进的政策跟进和不断积极完善政策体系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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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狗咬人”重在落实法律法规
  “狗咬人”,说到底是因主人没牵住,可“遛狗不拴绳”太常见,以至于“狗咬人”事件屡屡发生后,才被有关部门重视。
  是没有规定吗?不是。
  上世纪90年代,北京就已通过条例明确“遛狗要系绳”,各地也陆续出台相关规定;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更是明确,遛狗不戴牌、不拴绳,属违法。
  是没人管吗?也不是。
  各地立法都提及由公安、城管等部门负责。以《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为例,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等行为,并没区分是否为限养区。
  是罚得不够重吗?不完全是。
  多地均有规定,“遛狗不系绳”可以罚款、没收其犬、要求5年内不得再养,比如杭州最高可罚1000元;武汉会视情况,将养宠业主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而且,狗咬人是可以“入刑”的,因“狗咬人”导致狗主人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均有案例。其中,是否拴绳是法院认定能否入罪的重要依据。
  那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遛狗不牵绳?问题就出在制度“落地”上。
  一是管得不够严。
  尽管多地明文规定,任何人都有权劝阻、举报和投诉养犬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但不少人发现,举报也没用,不牵绳的还是不牵。
  有些地方,“文明养犬”条例出台十几年,从来没有过一例行政处罚。即便因“狗咬人”闹上法庭,抓到也多是调解,少有入罪。
  二是管得不够细。
  怎么牵狗绳?不牵会怎样?新版《动物防疫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成都只提了要“用犬绳”;西安则要求“牵引带不得超过两米”,违者可罚500元;北京提出,即便牵了绳,狗进入电梯,也要避开用梯高峰期,还得戴嘴套……由于缺乏统一规定,有的地方就出现了“漏网之绳”。“相关部门”本该管这事,可我国尚未有养犬管理的专职部门,具体谁来管,各地规定不同,有时还会发生多部门互相推诿的情况。
  人们取证、追责也不容易。试想在路边,狗突然冲出来,手机拍到尚不容易,何况狗屁股上又没有车牌号,拍到也不知是谁家的。
  其实,真要想管也没那么难。专门的执法队伍,给狗植入电子标识,认真、快速地回应举报,都是已有的好办法。关键是要严管。
  有漏洞就要补,有规定就要用,出了事更要罚,形成示范效应,打消部分养狗人的侥幸心理,让“牵狗绳”牢牢握在人手里,而不是只出没在“纸面”上。
  不可否认,从目前来看,“遛狗不牵绳”的执法成本很高。一面是缺乏统一的专职机构,有的地方甚至连专门执法人员、经费都没有,管起来缺人、缺钱;一面浮于表面的养犬登记制度,让部分执法人员连辖区内有多少宠物狗、分布在哪里都不清楚,管起来也“抓瞎”。
  仅就“狗咬人”,在养犬登记率较高的深圳,2021年22万只狗咬伤了超4.7万人,而全国城镇宠物狗超5000万……人少事多,严管如何持久,是个问题。
  如今,多地执法部门严抓“遛狗不牵绳”,也算是回应了人们的长期关切。可运动式治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牵狗绳”需要有人长期盯、长期管。

■科普+
太原:遛狗不拴绳当场罚款50元
  《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出门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爱犬留下的粪便等行为,都将面临罚款。
  《条例》明确,在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下列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导盲犬、扶助犬除外):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等猎犬;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他类别的犬;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饲养的其他犬只。
  《条例》对养犬行为进行了细化规范。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遵守规定:“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2米”“主动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期”等。《条例》还明确,市政府要规划建设死亡犬只的无害化处理场所。《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将饲养的犬只送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
  申请养犬登记,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到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条例》规定:“每只犬一次性收取管理费500元,从第二年起每只犬收取年检费100元。”为加强对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的管理工作,规定“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只的,应当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
  为保证法律责任规定的操作可行,减少自由裁量权,对养犬违法行为实行单一数额的罚款,不设幅度。“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犬只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50元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犬只伤害他人后,养犬人不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或者未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注销犬只登记注册,并处3000元罚款。

狗对人发起攻击,该咋办?
  “狗咬女童”事件受到社会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探讨:当狗对人类发起攻击时,如何处置最有效?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侦支队警犬技术中队民警、警犬训导员柴静提醒,遇到类似紧急情况时,要尽量避免喊叫、抢夺等行为,会加剧狗的攻击性。可借助书包、衣服等随身物品,用书包击打狗的眼睛和鼻子,或者用衣服罩住狗的头部,使其撒嘴。
  柴静说,狗的眼睛和鼻子部位通常比较敏感,借助书包等随身之物击打狗的面部,会让它们感到疼痛和害怕,从而阻断狗的攻击。或者用衣服罩住狗的头部,当视觉被阻碍,狗会迷失方向,这时候很可能会放松咬合。此外,可以踢踹狗的腹部或者使劲跺狗爪子,令它感到疼痛,从而阻止它继续攻击的行为。
  柴静强调,当面对威胁性犬只时,保持冷静和镇定非常重要。大声尖叫和转身逃跑都可能刺激到狗的兴奋点,反而加剧它们的攻击性。如果情况涉及儿童,更不要强行抢夺被狗咬住的小孩,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这种行为一方面可能加剧狗的占有欲,导致其咬得更死;另一方面在抢夺过程中,可能给小孩造成更加严重的撕裂伤害。
  相比成年人,为什么狗更容易袭击小孩?柴静解释说,一方面饲养犬平时接触成年人较多,它们更习惯与成年人相处;另一方面由于小孩的身高正好处于大型、攻击性犬只平视的视角内,它们有时候会对小孩的步伐感到不安;或者在它们的视角下,看到奔跑的小孩就如同见到猫一样,都能激发狗的追逐本能。因此柴静提醒家长,带小孩出门时,如果遇到未拴绳的大型犬,要及时把孩子抱起来,不要让小孩处于狗的视线范围。
  有一句老话叫“狗怕蹲、狼怕火”。柴静说,这句话主要针对的是成年人。见到有攻击倾向的狗时,蹲下比转身逃跑更有效。通常情况下,狗不会主动攻击成年人,但当人因为害怕转身逃跑时,反而会刺激狗的追逐欲望,但蹲下会让狗认为你可能有武器会袭击它,这个时候它自己就会离开。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