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综改示范区出台办法
扶持鼓励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办法》鼓励重点企业集聚。其中,国内外企业在山西综改示范区新设立的企业,获得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总部新落户山西综改示范区,实缴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数字经济企业落户山西综改示范区,首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面积营业收入不低于1.8万元/平方米·年,对企业办公场地租金予以1元/平方米·天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办法》支持特色园区建设。支持数字经济特色园区(载体)运营发展,按照不超过园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年营业收入的1%对园区运营机构给予支持,单个园区年最高支持50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3年。支持数字经济特色园区运营机构设立数字经济专项基金,与山西综改示范区平台公司共同打造投融资平台,用于数字经济优质企业引进和孵化。支持数字经济特色园区运营机构联合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在山西综改示范区举办数字经济领域行业大赛、产业大会、论坛等活动,按照场租费用50%的标准予以补贴,单次活动最高支持50万元,单个主办机构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办法》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对软件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对获得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称号的,按照超大型数据中心、大型数据中心、中小型数据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对服务区内企业数超50家、年度营业收入达500万元的工业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按照当年合同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级智能制造标杆项目、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50万元、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