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灵法院当好“生态卫士”法护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广灵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准确把握司法审判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紧紧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着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的“广灵模式”,全方位构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新格局,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县域生态环境,坚决当好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卫士,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关切,助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坚持红色引领确保环资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雁北星火,红色广灵”。1936年11月,雁北地区第一个农村党小组在广灵县榆沟村光荣诞生,点燃了中国共产党在雁北地区的第一颗星火,从此掀开了雁北地区波澜壮阔的历史新篇章。
铭记革命历史,传承红色基因。近年来,广灵法院党组坚持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通过大力开展“读红色家书、讲红色故事、观红色影视、看红色展馆”等系列活动,让广大干警从红色基因中汲取力量,从源头上增强干事创业的源动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如何在广灵这片革命老区的‘红色土地’上做好环境资源审判这篇‘绿色文章’一直是我们党组一班人长期关注和积极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广灵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川文讲道,“红色,是广灵最亮的底色;红色基因,是共产党人最强的精神内核。我们始终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把红色资源运用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决心走出一条‘红色+生态保护’的环境资源审判新路子,让广大党员干警在深度接受红色文化熏陶,全面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中,充分认清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谋划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广灵贡献环境司法的智慧和力量。”
坚持绿色守护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环境资源力量
近年来,广灵法院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最严法治、系统保护等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实现了惩治犯罪、保护环境、赔偿损失“一判三赢”。“县供电公司未对其架设的高压线路尽到应尽的管理义务,导致火灾发生。”
“高压电线架设在先,苗木种植在后。作为苗木种植专业企业,应当考虑到苗木不断生长势必要与线路发生接触,有可能引发火灾的严重后果。”
一起涉环境资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考虑到涉案的苗圃距离著名的明清建筑群水神堂比较近。为了最快速度修复受损的林地,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周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合议庭依法快速作出判决。
突出惩防并举,坚持能动司法。广灵法院既做“必答题”,又答“附加题”,在做好环境资源案件纠纷审理化解的同时,紧紧聚焦“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特色产业和“广灵小米”“广灵剪纸”“广灵苦荞”等特色品牌,坚持能动司法,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主动延伸拓展环境司法职能,积极开辟“预防、惩处、修复”的全链条生态治理模式,着力推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助力绿水青山产生更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们公司是咱们广灵县生产绿色有机小米的龙头企业。刚才,通过聆听法官们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普法宣传,让我们更加坚定了走安全生态、科学发展、诚信至上,做绿色无公害农副产品,推动现代化农业产业化,打造标志性农产品品牌的绿色发展之路。我们坚信有司法的强力护航,未来的生态兴农之路一定会越走越宽、越走越远!”山西立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经理感慨地说道。
坚持特色赋能坚决当好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卫士
2023年8月,广灵县西留疃村村民仝重国在湿地保护区附近发现一只受伤的年幼黑鹳,立即联系了县林业局。经过救治后,黑鹳被送到灵丘县黑鹳省级自然保护区。作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黑鹳是重要的环境指示性动物,对栖息环境的要求非常苛刻,不仅要水质清澈、食物丰富,而且最好是人类干扰较小的地区。随着广灵县多年来不断加强对壶流河湿地的保护治理,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生态环境日益显现。珍稀鸟类似乎也寻觅到了这块繁衍生息的“新宝地”,白天鹅、苍鹭、红隼、大鸨等国家级保护鸟类纷至沓来,壶流河湿地俨然成为保护水源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典范。
2023年8月31日,广灵法院深入贯彻环境资源审判预防性司法理念,正式在壶流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设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站。这是广灵法院打造环境资源审判“广灵模式”的又一务实举措。“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站将成为化解环境资源纠纷的‘直通车’、生态法治宣传的‘播种机’、生态治理府院联动的‘主桥梁’,紧密携手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用心用情用力守护湿地,为建设民富、县强、域美、安康、宜居新广灵作出应有的贡献。”广灵法院副院长兼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站审判团队负责人薛媛媛说。“由于你们的疏于管理,导致管护区11号湖东坝湖水发生渗漏,造成了我们合作社重大经济损失。”毗邻湿地的某某农牧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激动地说道。“你们合作社在湿地旁边种植树木多年,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类似事情,这次怎么能把损失原因归责到服务中心。”壶流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相关人员针锋相对地讲道。
这是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后调解的一起涉壶流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矛盾纠纷。
接到该起案件后,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站审判团队,仔细听取了双方关于该起矛盾纠纷前因后果的详细介绍,帮助进一步归纳了争议焦点,目前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了3次。“广灵法院在县壶流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设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站,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直抵湿地,打通了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最后一米’,对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资源保护、规范保护区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广灵县壶流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主任仝循清深有感触地说。
守护碧水蓝天,建设良好生态,人民法院一直在不懈努力。近年来,广灵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理念先行,毫不动摇地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对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的期盼作为生态环境司法的出发点、落脚点,着力打造高质量环境资源司法,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司法“绿色屏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不断增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