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综改示范区
出台办法鼓励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
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进行厂房建设。对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且主体结构封顶,对封顶单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生产性用房每平方米90元,办公生活用房每平方米45元(项目企业自购商住用地建设生活配套设施不予补贴)。
鼓励先进制造业存量企业再投资。存量企业在现有场地上扩大投资、提升产能,新增设备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在新建(改造)项目投产运营后给予新增设备投资总额5%的补贴,最高补贴1000万元。
鼓励先进制造业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对新引进租用山西综改示范区自有标准化厂房的制造业项目,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且年产出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1.8万元的,对企业实际租用标准化厂房给予最高每平方米每天1元补贴,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对新引进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贷款用于项目建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期限最长2年,每年最高贴息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