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学科校外培训,从重处罚!
新规10月15日起施行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
○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 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 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
○ 危害后果严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
○ 同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 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 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
○ 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综合消息 制图 张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