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法院“执”守中秋国庆 回应群众关切
为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让申请执行人度过幸福平安的中秋、国庆“双节”,山西法院提前周密部署,制定集中执行方案,“双节”期间开展了专项执行行动,执行干警们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以实际执行战果回应群众期盼。
返乡探亲好时机“双节”前再掀执行高潮
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榆次法院执行局决定在“双节”前夕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分为11个行动小组,共出动执行干警及法警65人,警车11辆。
执行行动当天18时40分,参加行动的干警列队站齐,整装待发。执行局局长方晋峰宣布行动方案及注意事项后,11辆警车如暗夜里的流星,四散在城市的各个角落。
行动中,执行干警因案施策,灵活变通,既打击抗拒执行行为,也注重善意文明执法。各小组按照计划入户查人找物,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并向其讲明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据统计,本次行动共执行完毕20件,执行到位案款1505余万元,拘留5人。
下一步,榆次法院执行局将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切实为保民生、促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积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持执行利剑,护司法正义。
执行出奇招“错峰”效果好
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汾阳法院执行局充分利用被执行人回家探亲访友的时机,开展“中秋护民生”执行专项行动。
行动开始前,执行局召开行动部署会,聚焦涉民生执行案件,制定工作预案,分小组、分区域自主梳理案件情况,摸清案件人数。
按照活动方案,执行干警打破常规工作时间,充分利用“上班前”和“下班后”的有效时间段查人找人。执行过程中,指挥中心与前方干警保持实时联系进行调度,执行干警奔赴既定区域,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措施展开行动。
活动开展以来,累计对24名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执行完毕案件38件,执行到位230余万元。
汾阳法院将持续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重拳出击,用足用好执行措施,以实际行动兑现司法为民承诺,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凌晨出击金秋亮剑护民生
为进一步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潞城法院执行局经过前期拉网摸排,制定周密行动方案,于“两节”前开展了“金秋亮剑”专项执行行动。
专项执行行动当天5时30分,夜幕依然笼罩着秋日的清晨,“老赖”们还在熟睡的时候,参与行动的20名法院执行干警已经集合完毕,整装待发。执行局局长高燕作完战前动员,执行干警斗志昂扬,满怀信心,以迅雷之势奔赴现场,展开行动。
本次集中执行,历时近13个小时,共涉及执行案件21件,跨潞城区、潞州区、壶关县三个行政区域,拘传3人,执结案件13件,和解终结执行案件5件,推动执行进展案件3件。
下一步,潞城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有温度、执行有力度,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新成效。
守护中小企业8576万余元执行款到位
清积结新提质效,清理欠付正当时。八月以来,太铁法院(山西综改示范区法院)结合该院执行案件特点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央企欠付中小企业执行案款集中清理行动。
近年来,央企欠付中小企业执行案件日益增多,该类案件也是太铁法院执行工作重点之一。在此次央企专项清欠活动中,该院坚持多措并举。一方面,院领导高度重视,梳理建立全院涉央企执行案件台账,每周听取办案团队汇报案件进度,统筹掌握全院案件动态,保障积案新案一手抓同推进;同时要求各涉案央企强化契约精神、践行央企担当,督促其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坚持执行工作强制性原则,结合善意文明理念,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前提下采取各项强制措施,同时加大协助执行力度,对于涉案央企的部分到期债权及应收未收账款通过司法手段回笼,拓宽被执行人资金来源,缓解案件压力。
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行动,太铁法院执结涉央企案件125件,为125家中小企业发放执行案款8576万余元,实现八月份执行质效大幅提升,结案率同比三倍增长。
太铁法院将持续发力,按照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将央企欠付中小企业执行案款集中清理行动常态化开展下去,为全年执行工作高质高效完成提供有力抓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不执行就执“刑”“骨头案”被终结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些被执行人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想方设法赖着不还钱,更在法院执行阶段,拒不腾房、转移财产、隐匿行踪、躲避执行。近日,小店区法院联合公安成功办结一起“拒执罪”案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营造诚信氛围,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
申请人张某亮与被执行人张某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小店法院、太原中院审理后,判令张某杰支付张某亮投资损失640335元,鉴定费40000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张某杰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张某亮于2020年10月向小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李晓宇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杰送达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及执行告知书,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工商、互联网银行、证券等进行了网络查控,当下划扣全部余额10880元。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随后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强制措施。
今年该案恢复执行后,经多方调查,副局长陈明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杰在一审、二审诉讼期间,涉嫌将名下车辆转移。随后将被执行人张某杰传唤至小店法院,在其手机中发现名下车辆的车牌号已经更换,且车辆保险一直是张某杰本人缴费,申请人更是拍到该车辆确系其本人日常驾驶;不仅如此,执行干警通过手机还查到张某杰曾经用其女儿的身份信息注册微信,搜索“规避执行”的词条。鉴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义务而拒不履行,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小店法院遂决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同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案件进展,做好释法答疑工作。
张某杰的女儿得知该情况后,才认识到犯下了大错,追悔莫及,第一时间与执行干警联系,表明态度。见此,执行干警“趁热打铁”,立即约申请人来院协商。经过执行干警与双方当事人及家属的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以70万元达成执行和解。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