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9月2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
《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近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太原市体育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太原市要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节,同时规定学校必须开齐开足体育课,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体育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

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节
  《条例》明确,鼓励推广太极拳、傅山拳、形意拳等具有本地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鼓励利用滨河体育中心、汾河体育健身长廊、森林公园、水上运动中心等场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市政府应当每4年举办一次市运会、残运会和老年人运动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节、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学校必须开齐开足体育课
  《条例》明确,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不少于1小时体育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学校的重要指标和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员测试制度。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体育运动会。

嵌入式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保障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和配置。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楼宇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可利用的设施资源,嵌入式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 记者 梁耀华 制图 张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