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心”老板被判拘役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份,被告人刘某某雇佣其同村村民王某等六人在晋城市某公司某工地进行钢筋绑扎工作,期间每月仅发放部分工人工资和生活费,未足额支付工资。2020年12月底,晋城市某公司项目部已将工程款全部给刘某某结清,后工人联系不到刘某某。2021年12月18日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刘某某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后,刘某某以离家藏匿、电话屏蔽、失联等方式逃避,拖欠王某等六人工资共计7万余元。现刘某某家属已将拖欠王某等六人工资全数结清,并得到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承包工程并收取全部工程款后,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侵犯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益,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欠付六被害人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其家属代其支付了六被害人的劳动报酬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恶意欠薪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社会道德,也影响了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用人单位、包工头等应当恪守法律和道德,诚信经营,尊重他人劳动,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遭遇恶意欠薪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理性维权:通过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注意固定和保存劳动合同、工作证、收入证明等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据。 晋城市城区法院 陈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