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9月1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7]
内控管理不到位 产品说明会欺骗投保人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泰康人寿山西分公司一天收到5份罚单

  本报讯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对外公开最新5条行政处罚,其均指向泰康人寿山西分公司。
  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人寿山西分公司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产品说明会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对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41万元。王小江(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高级专员),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产品说明会欺骗投保人事项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刘强(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事项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陈婷婷(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太原本部智和团队负责人),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内控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其警告,并处0.4万元罚款。胡常胜(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太原本部个险营销部经理),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公司产品说明会欺骗投保人事项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其警告,并处4万元罚款。
  智慧生活报记者发现,该公司距上次公开处罚信息仅仅10天。9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对外公开行政处罚,泰康人寿临汾中支涉嫌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保险产品虚假宣传信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违法行为,对泰康人寿临汾中支警告并罚款2万元,对聂建玲、张雪兰、张淑萍分别警告并罚款5000元。
  泰康人寿山西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法人刘权,营业范围包括开展各类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业务,其中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开展上述业务的共保业务;开展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等业务;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范围内,代理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开展保险咨询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开展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