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伤治疗可以要求前夫增加抚养费吗
■案情简介
姚某(女)与张某(男)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张小乙。2021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张小乙随姚某生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2022年5月份,张小乙不慎将放在家中桌子上的热水壶推倒,其胸部、腿、脚多处被烧伤,住院治疗花费2万余元,后姚某多次要求张某分担医疗费用,张某均拒绝。张小乙遂将张某诉至芮城法院,要求张某负担相应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
该案承办法官韩龙飞考虑到本案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若不能妥善解决,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本着“能调则调”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张某称不是有意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而是认为孩子被烫伤是因为姚某疏于照管,且姚某未给孩子缴纳新农合造成高额医药费无法报销,张某只愿意承担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保险后的一半费用。而姚某则认为既然有抚养义务,医疗费用应由二人共同承担、平均分摊。
法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双方释法明理,希望双方能从孩子的角度考虑,履行各自义务,共同守护孩子的成长。但双方均不愿退步,最终未能调解成功。
芮城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保护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是父母共同的责任。张小乙烫伤后花费的治疗费属于抚养费的范围,应当由父母共同承担。而姚某作为直接抚养人,看护不周导致张小乙烫伤,又未给张小乙缴纳新农合保险,存在一定责任,综上,酌定由姚某承担医疗费用的60%,张某按比例承担40%。
■法官提醒
本案是涉未成年人抚养费增加的典型案例。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法院依法支持张小乙请求其父张某增加抚养费的主张,合法合理,更体现了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基本原则,尽可能预防和减少由于父母离异,给未成年子女成长带来的不利因素,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稳定的保障。
芮城法院风陵渡中心人民法庭
王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