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法院
邻里建房起纠纷多方联手化干戈
原告马某某和被告柴某某系前后院邻居,今年8月2日,被告在未与原告商量的情况下,私自搭建两间简易南房和一个临时车棚,由于原告房屋地势较低,每逢下雨,被告南房的滴水都会迸溅至原告的房屋后窗,导致原告窗户进水和外墙长期潮湿。为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拆除,邻里双方因此反目成仇,不相往来。无奈之下,原告马某某诉至沁源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拆除南房。
立案庭收到该案件并经过审查后,及时引流至诉前调解,立案庭和诉服中心联合诉调团队组成调解专班,两次赴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同时联系当事人所在社区的网格员参与调解,组织当事双方一同查看原告房屋受潮情况和被告房屋滴水情况,通过多方座谈的方式,让当事人双方充分敞开心扉、互解心结,法官通过“寓法于理、情法融合”的方式,结合诉调团队以往类案化解以及网格员在日常矛盾纠纷化解中的有益经验,向当事人进行“以案说法”。最终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柴某某自愿将南房房檐裁掉约20公分,并安装滴水管,将雨水引至下水道,原告马某某自行对后墙进行防潮处理,至此该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