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法院
客厅变法庭就地解纠纷
本案立案后,承办法官赵国胜了解到被告牛某身患疾病,行动不便,且家人不在身边,不能来法院开庭,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法院工作人员前往被告牛某家中,把客厅当法庭,把茶几当法台,进行了一次特殊的庭审。
在宣读法庭纪律后,按照庭审程序,法官释明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诉讼主张和辩论意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诉讼权利,顺利进行了庭审,取得了良好的开庭效果。
太谷法院将“走出去”办案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一项重要举措,这一便民措施解决了行动不便当事人的奔波之苦,体现了从小事出发为民解忧的司法情怀,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为民办事的工作实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