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8月1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8]

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者可向消协反映

  本报讯(记者梁耀华)8月10日至9月9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一旦遇到强制关注公众号问题,消费者可通过电子邮件(tyxx315@163.com)向太原市消协反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