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折合人民币6380万余元
盛光祖受贿案一审开庭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2年,盛光祖利用担任海关总署党组副书记、副署长、党组书记、署长,原铁道部党组书记、部长,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666万余元。
2021年11月,盛光祖利用原担任中国铁路总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2015年至2022年,盛光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4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盛光祖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盛光祖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盛光祖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四十人旁听了庭审。
2022年3月25日消息,盛光祖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2年9月19日消息,盛光祖被开除党籍。
经查,盛光祖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对抗组织审查,热衷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对亲属失管失教,纵容、默许亲属倚仗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海关吃海关”“靠铁路吃铁路”,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盛光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盛光祖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盛光祖出生于1949年4月。2007年7月任海关总署党组书记(正部长级),后任署长、党组书记。2011年2月任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2013年机构改革后,任中国铁路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2016年10月卸任。2016年11月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