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5月24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1]

一份好的裁判文书也是疏通当事人思想的法治宣传材料

  □张奇平
  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审判工作永恒的主题。公正是根本要求,效率是人民期盼,司法裁判要实质性解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强调,实体公正,要切实避免简单的“依法办案”,“依法办案”只是底线要求,法定自由裁量范围内,要在法律空间中寻求最佳处理效果,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统筹考虑,更加重视释法说理,实质性解决问题,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才叫“实现”公平正义。“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程序合乎规范,同时能实质解决问题,案结事了,才是诉讼的目的、才能体现诉讼的价值。”
  因此,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二者统一服务于实质性解决问题。程序公正要求把“要实质性解决问题、案结事了”这一诉讼目的贯穿于诉讼程序中,实现有效率的诉讼程序运转。程序服务于实体,司法裁判怎样做到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感受,从而实现公平正义呢?
  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依法办案是底线要求,这就要求裁判者要有娴熟的法律专业知识。
  要厚植道德修养。法定自由裁量范围内,要在法律空间中寻求最佳处理效果,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裁判者自己的处世哲学要正确,思想要健康,不然的话你要褒扬的事物,恰恰不是应该褒扬的;你感到痛恨的事物,又恰恰不是应该痛恨的。要有正确的是非价值观和正确的道德情操,才能在法定裁量范围内,寻求到符合“公平正义”的处理方案。要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实践者,才能使裁判符合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的价值考量。裁判者要不断加强社会主义道德修养,做到法治和德治有机统一,既坚守法治精神、维护法治权威,又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把法治和德治统一于司法理念、司法制度、司法实践之中。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发挥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滋养作用,使人民信赖司法、信仰法治。
  要厚植为民情怀。做好释法说理,不仅要执行法律,还要打通思想。如果某一司法裁判存在有悖情理的地方,就会与人民群众普遍、朴素的感受相冲突,即使从法律层面上能找到依据,也只是法律技术层面上的作为,这就会形成简单的依法办案,从裁判者的角度讲,那就是为民司法的情怀不够,没有从群众的公平诉求和社会情理出发。
  要厚植为民司法的政治素养,不断丰富自己为民司法的工作情怀,既从法律规定考虑问题,也要从社会情理、大众传统认知等考虑社会效果。一份好的裁判文书不仅是执行法律的文书,也是一份打通当事人思想的法治宣传材料。
(作者单位系临汾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