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5月1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21]

“老人”在古代是一种职务?

吕梁这处明代家族墓给出答案

  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 近日,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公布山西吕梁交口刘家庄明代宋氏家族墓发掘资料。考古人员从墓葬中出土的纪年墓幢,为研究明代老人制度提供重要线索。
  2020年6月,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牵头组成的联合考古队,在吕梁市交口县水头镇刘家庄村抢救性发掘了两座明代墓葬,编号为M1、M2。从墓葬中,考古人员共出土7件随葬品,其中黑釉瓷缸1件、黄釉瓷缸1件、符瓦2件、瓷盏2件、买地券1件。
  本次发掘的主要收获之一,是两座墓室后方的墓幢。墓幢为宋氏家族成员为两位墓主人所建。修墓时间明确记载为“大明嘉靖三十四年”,即1555年。幢身所载内容包括墓志铭、建墓记、家族成员及藏经等信息,较注重功能性,因其树立在坟墓冢侧,制作并不十分精良。
  M1墓主人为宋伦,M2墓主人为宋虎。根据墓幢记载,墓主人宋伦、宋虎生前均担任过乡间“老人”一职。
  老人制度是明政府加强乡里基层管理所采取的除粮长制、里甲制之外最有特点的措施之一。明建国之初,各地都出现了难以数计的民间纠纷和偷盗斗殴。由于很多纠纷没能及时处理,以致“多因小怨,辄兴狱讼,越诉于京”,不仅影响了农业生产和社会秩序,而且给地方官府甚至京师带来很大压力。《明史·食货志》记载:“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户为一里,推丁粮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诉讼。”洪武二十二年八月乙卯,“诏天下府州县各举高年有德,识达时务,言貌相称,年五十以上者一人”。洪武三十一年四月,朱元璋又颁布《教民榜文》,其中进一步明确了老人的权责,“今出令昭示天下,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须要经由本里老人、里甲断决。若系奸盗诈伪、人命重事,方许赴官陈告”。
  洪武以后,随着乡间管理需要,“老人”种类也逐渐增多,见于记载的有木铎老人、集老人、仓老人、水利老人、浮桥老人、窑场老人、申明亭老人、旌善亭老人、观农老人等等。对于老人的任期,据嘉靖《罗田县志》载:“老人,每里各役一人,年终更替。”明代政治家吕坤《实政录》在谈到社仓老人时说:“一年一换,一换一交”,都说明老人任期应为一年。
  明朝中后期老人制度日渐废弛,很多地方的老人不仅无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反而成为一大祸害。洪熙至嘉靖年间,老人制度逐渐出现很多弊端:首先,老人由民众选举逐渐改为由官府指定,以贿求充的现象也多有发生。其次,老人素质下滑,欺公玩法,贪污豪夺。
  根据墓幢纪年,宋伦、宋虎正是在嘉靖时期担任了乡里“老人”。从两座墓的修建规模、多重门楼结构、雕刻精美的石构件,考古人员可以推知这两人在世时德行较好,有较高的名望,并在任老人期间作出了较多贡献,因此受到乡民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