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法院
亲兄弟因耕地闹矛盾快审快判不能误农活
原、被告系同胞兄弟关系,原、被告父母亲于2022年先后去世。一轮承包时,原、被告父母亲及原告三人共同承包土地18.765亩。其父亲生前于2020年手写一份字据将案涉5.45亩地交给被告耕种。2016年至今,被告一直代耕案涉5.45亩地。原告认为其父母去世后,应由其继续享有案涉5.45亩地的承包经营权,被告的耕种构成侵权。在村镇调解未果后,原告起诉至忻府区法院要求被告返还案涉5.45亩承包地。“节气不等人,春日胜黄金”。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曹国华考虑到正值春耕时节,如不能高效妥善处理该起案件,很可能耽误农时,于是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做庭前调解工作,调解未果后,立即排期开庭。开庭前,曹国华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给当事人做调解与判前释法工作,连夜加班加点制作判决书,双方表示愿意服从判决,本案仅用11日审结。
忻府区法院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展现了在纾民困、解民难中的主动担当和积极作为,用实际行动为司法为民留下生动注脚,带给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