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5月1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

五部门发文 取消这个证

  近日,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公安部、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通知提出了一系列衔接措施→

去向登记制度建立
  教育部门
  建立高校毕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高校
  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此外,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户口迁移衔接
  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 (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许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档案转递衔接
  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高校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

报到入职衔接
  用人单位可凭劳动 (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参加工作时间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实际入职之日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查询渠道
  查询毕业去向信息: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incss.cn)。
  查询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