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4月28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B20]

《山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规定(试行)》发布

  为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严肃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强化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以及处理意见。
  居民住宅等场所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法定执法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火灾事故调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成员由组织事故调查的政府及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会等部门以及下级有关政府派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火灾事故调查组履行的职责包括:查清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统计直接经济损失;查实火灾事故责任;查明火灾事故的性质;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火灾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火灾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火灾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将有关证据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火灾事故性质;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火灾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规定》所指的一般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记者 张旭东山西消防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