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4月2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5]

房屋装修有瑕疵 可以拒绝给付装修款?

  近日,高平法院受理的原告于某芳诉被告许某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承办法官主动担当作为,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巧妙化解纠纷。
■案件缘由
  2020年,原告经中间人即被告侄子申某某介绍,为被告装修房屋,双方口头约定:工程包括基装(不含卫浴灯具)、门、柜、地面、楼梯等,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价款共计11万元。
  2021年秋季装修完工后,被告搬进该房屋居住。装修期间,被告陆续支付了原告装修款9.2万元,剩余1.8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但被告以酒柜玻璃未安装、客厅窗户打不开、背景墙不能挂电视、木地板下沉等理由拒绝给付。
■法院审理
  高平法院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后被告许某明向高平法院申请对该房屋的装修质量问题进行鉴定。
  承办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被告许某明虽申请对房屋的装修质量问题进行鉴定,但考虑到原告对部分装修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及瑕疵予以认可,且双方对装修材料及质量要求无明确约定,对装修质量进行鉴定后,还需对维修费用进行鉴定,按照以往的鉴定经验,两项鉴定费用过高,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且与诉讼标的相比,诉讼成本较大,故决定对装修质量问题及维修费用不启动鉴定程序。
  承办法官反复耐心地对原、被告及中间人申某某做调解工作,了解到原、被告心理可接受的范围。承办法官主动担当作为,通过行使自由裁量权巧妙化解纠纷。
  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被告家人还积极来电询问如何履行判决书。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之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做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立场考虑问题,原告给被告装修确实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及瑕疵,且尚未安装酒柜玻璃,应扣减部分装修款。结合质量瑕疵程度、庭审时当事人陈述及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综合考虑酌情予以扣减。最后,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8000元。 高平法院 陈玲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