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4月1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4]
潞州区法院

合同纠纷化解后 双方当事人送来锦旗

  本报讯(通讯员 张中立) 4月11日,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裴某某与长治市某公司的代理人谢某,分别将写有“公平公正为执行,司法为民促和解”“一心为民办实事,公正执法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潞州区法院执行局,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被执行人长治市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申请执行人裴某某借款500万元,但未按约定还本付息,裴某某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判令长治市某公司偿还本金与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裴某某遂向潞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立即履行给付义务,同时积极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线上线下全方位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然而并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案件一度陷入了僵局。
  法官经多次走访被执行人发现,该公司并非不愿意履行生效判决,而是因该案所涉金额巨大,加之公司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希望申请人能在利息方面作出让步。
  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训诫,“法律必须遵守,欠款也应该及时归还,公司应遵守基本的社会诚信。”另一方面,积极与裴某某进行沟通,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了部分利息,被执行人一次性付清欠款。至此,执行标的额高达500万元的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案件通过审慎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也保障了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收获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和点赞。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暖心一幕。
  两面锦旗,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潞州区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潞州区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的期许和鞭策。潞州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本着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在执行过程中慎用执行措施,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让民营企业和人民群众在优化营商环境法治进程中切实感受到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