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消防那些事儿
汉代负责火政的官员称为“别火”“夜士”。“别火”主要负责宫廷内治火、改火。“夜士”是各地方负责巡夜、管控灯火等事宜的人员,他们要禁止百姓夜间随便在街市动火。
此外,汉朝已经有专门的称为“都亭”的消防机构。
唐代在各个坊里都有“武候铺”负责消防,并且有了先进的灭火工具——皮袋、溅筒。
唐代长安朝廷设有“金吾卫”的官职,掌宫中及京城日夜巡查警戒。基层建有“武候铺”的治安消防组织:大城门100人,大坊30人,小城门20人,小坊5人,在全城形成一个治安消防网络系统。
宋朝设置了更为严密的防火制度。官府规定,到了半夜要灭掉一切火烛,防止人们在熟睡时发生火灾,如果有人家要在后半夜烧纸钱,必须事先告知负责火禁事宜的官员“厢使”。为了及时消灭火灾,官府还在地势高处修建了望火楼,监察城内起火处。
宋代的消防员叫“防隅军”“潜火军”,一旦发生火灾,防隅军便立即携带消防设备扑救灭火。同时军队也参与扑救,各部队密切配合,井井有条,因此“每遇火发扑救,须臾变灭”“不劳百姓”。灭火工具也进一步完善,宋仁宗时便有了水袋、水囊、唧筒、麻搭。
明朝在京城设有“红铺”一百一十二处,每铺有火丁官军十人,负责京城防火。地方基层政权设有总甲负责火盗,一些城市还组建了专业的消防部队——火兵,配备水桶、藤斗、麻搭、竹梯、斧、锯等救火器具。
清朝开设了火班,即机桶处,机桶在当时是十分先进的救火工具,也是消防车的雏形。紫禁城内还放置有机桶、铁水缸,每缸可储水三千多升,以防火灾的发生。
清代,官民还携手联合共同建设消防队伍,有救火会、救火社、水会、水局、水龙局、挠钩会等消防组织。
记者 张彦阳泉消防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