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黄河安澜 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山西法院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纪实
黄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煤炭资源富集区,山西含煤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煤炭保有资源储量列全国第三位,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法分子非法采矿损毁耕地,倾倒废渣,对水资源和地表山体破坏十分严重。法院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人对生态损害全面承担责任。
五寨法院审理的岳某明等人非法采矿案,被告人利用其公司以开采陶瓷粘土矿为名在寨立村非法开采煤炭,造成矿产资源的极大破坏。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该公司罚金3.6亿元,岳某明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充分体现了对该类犯罪依法严惩的审判理念。
长治中院审理的山西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某志等人非法采矿案,法院认定被告非法越界开采,破坏煤炭资源总量600余万吨,价值42亿余元,构成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山西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罚金30亿元;判处陈某志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全案涉案标的达193亿余元。
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重点领域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右玉法院在审理王某刚、赵某等24人污染环境案时,对4名主犯判处赔偿土壤治理修复费用、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等费用共计119万余元,依法支持行政职能部门履职,保障了环境的及时修复,最大限度减小污染造成的损害。
忻府区法院审理的张某生等人盗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发出补植令,责令5名被告人自觉履行补植复绿义务,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并联合多部门举行生态修复公开执行现场会,通报案件情况,宣布处理结果,被告人当场认罚悔罪并作出承诺,目前补植复绿协议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正在履行中,补植地也成为当地保护林木的警示教育基地。
完善司法保护机制
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
山西法院坚持改革创新,全面强化司法保护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水平。
省高院及11家中院均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省117个基层人民法院(除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的法院外)均设置了专门审判团队,单独或以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29个环境资源法庭和4个巡回法庭,配备环境资源审判人员703人,强力推进“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积极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方式,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举办全省法院环资审判业务培训班,特别邀请了最高院及全国知名学者、审判专家授课,突出专业性和实际操作性,深入研究环境资源审判规律,统一裁判理念和规则,进一步提升我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能力。
为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建设和统一司法理念,省高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或牵头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规范(试行)》等一系列全省性规范文件,对全面推进“三合一”审理模式、明确受案范围、统一裁判规则、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平台建设,为加强山西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加强法院内部区域协作,继签署《黄河流域9省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后,我省沿黄八县市法院先行先试,签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构建集司法资源同享、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于一体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全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
积极加强与行政职能部门的衔接协调,省高院与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及时沟通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效实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衔接;省高院牵头,与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环境公益诉讼及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使用;与省检察院建立了公益诉讼等联席会议机制,对遇到的问题及时会商,积极研讨,形成共识;加强“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工作,与省林草局等建立林草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协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
2022年3月1日,《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施行,山西法院迅速响应,三级法院联动,于3月18日在汾河源头设立汾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并成立宁武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突出源头保护与修复。基层法院因地制宜,在壶口瀑布成立吉县法院环境资源法庭等,依法快速审理破坏黄河河道生态环境案件,省高院实地调研,了解司法需求,成立黄河万家寨库区生态保护巡回法庭,系黄河流域首家由省级法院设立的生态保护巡回法庭,被新华网、中国法院网、中国水利报、黄河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反响热烈。省高院牵头在汾河入黄河口设立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运城中院设立黄河湿地司法保护基地,山西省沿黄4个地市共设立3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1个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和10个环境资源法庭,共同发力,首尾呼应,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
2022年初,省高院对全省环资审判工作进行全面督导调研,了解并督促环资审判“三合一”模式落实、环资平台运行等情况,促进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实质化运行和审判水平的提高。
高度重视成果总结和案例发布工作,2022年“6·5世界环境日”前夕,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山西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山西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总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展现近年来工作成果,向社会传递绿色裁判宗旨,省委主要领导予以高度评价,取得广泛社会影响。
同时,积极培养典型案例,细心打磨,强化宣传,太原某环卫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山西某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某志等人非法采矿案等8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有效发挥了案例的引导、示范和教育功能,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环保意识的提高。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推动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向纵深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最高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在山西调研座谈时强调,要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结合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特点和治理需求,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全面、完整、准确执行法律,促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全省法院要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党中央战略部署和最高院具体要求,承担起保护黄河的历史使命,奏响司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奋进曲”。
山西法院将继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的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专业水平,致力于黄河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事业,以尺寸之功,积千秋之利,黄河一定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稿件来源:山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