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黄河保护法 砥砺奋进新征程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为解决黄河流域特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探索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模式提供了根本遵循。
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的又一流域性立法,标志着我国江河战略的法治化,为黄河流域系统治理和协同保护提供了重要法治支撑,对于促进维护沿黄地区绿色发展和生态安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暨沿黄九省区法院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上,沿黄九省区法院通过《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倡议》。《山西倡议》的签署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举措,是贯彻实施黄河保护法的有益实践,也是司法机关积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保障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体现。
立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目标
《山西倡议》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呼吁全面贯彻生态优先的绿色司法理念,努力促进黄河流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仅局限于惩治当事人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更体现出对生态环境自身价值的高度重视。突出强调“生态保护红线”意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障黄河安澜,鼓励流域各级法院完善法律适用规则,探索创新生态修复裁判执行方式,充分践行了“治理黄河,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理念,必将更加有力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
《山西倡议》针对黄河流域特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司法服务保障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关系调节和防洪安全、高质量发展等领域提出专门性具体倡议,充分回应沿黄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诉求,生动诠释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其贯彻落实必将有力增强沿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黄河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紧扣黄河保护法立法精神
《山西倡议》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充分考虑流域治理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呼吁黄河流域各级人民法院坚持问题靶向意识,充分考虑黄河流域不同区段的突出生态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切实增强司法保护工作的针对性。突出协同治理在黄河流域治理中的关键作用,树立全流域“一盘棋”意识,通过综合运用和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创新裁判执行方式,实现对黄河更为全面、更为精准的保护。
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
《山西倡议》坚持新发展理念,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依法保障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通过要求各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案件,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司法手段助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具有浓厚黄河特色
《山西倡议》分别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关系调节和防洪安全、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高质量发展等不同角度,为全面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工作指明方向,字里行间都是满满的“黄河味道”,更加凸显出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的鲜明特点与专业属性,为各地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供了重要指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在黄河保护法施行之际,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山西倡议》的发出正当其时,充分展现出人民法院司法守护黄河的信心决心,也体现了新时代司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山西智慧。《山西倡议》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发出了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强音,必将为黄河流域更高水平生态保护和更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