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3月2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3]
岢岚法院

用心用情促和解 柔性执行获点赞

  本报讯(特约记者李佳妮)“这笔赔偿款我盼了好几年,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今天我愿意做出让步,同意和解,感谢法官,感谢法院!”申请人李某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感动地说。
  近日,岢岚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促膝谈心、教育疏导、柔性和解”的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0年8月,高某某雇佣的司机小王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同侧小贾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乘坐小贾车辆的李某受伤,经岢岚县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责任书认定,小王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经司法鉴定构成七级伤残。案件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由高某某赔偿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某一直未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高某某却以生意不好、无钱为由,一再推托,拒不履行,且抵触情绪严重。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并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多次与高某某电话沟通,为其释法析理。
  执行法官首先向高某某表达了善意,让其充分了解此次执行的法律依据,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
  同时,以老朋友轻松交谈的方式向其摆事实讲道理,引导他体谅李某的不易。
  随后,法官从高某某的角度出发,劝告高某某,虽然生意难做,但来日方长还能东山再起,如果因为这次拒不执行把自己的名声搞坏了,以后做生意将会遇到更多困难。
  经过执行法官从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开导,高某某慢慢化解了抵触情绪,也渐渐明白了法官是实实在在为自己着想。在法官的真情感化下,高某某终于同意履行。
  双方当事人来到岢岚法院执行局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李某自愿作让步,放弃部分赔偿款,被执行人高某某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当场兑现赔偿款15万元。
  一直以来,岢岚法院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群众关心关注的烦心事、操心事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努力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