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3月22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5]

忻州男子网购买到假咖啡 法院判决退一赔十

  网上购买了咖啡,杜先生经核验后,发现是假货。商家是否该退还购货款并十倍赔偿呢?

■基本案情
  忻州的杜先生在2021年12月到2022年1月之间,分四次通过某多多平台在深圳某公司开设的某官方旗舰店上购买左旋肉碱速溶咖啡粉,总计支出1222.35元。该旗舰店在平台上承诺:24小时发货、全场包邮、7天无理由退货、极速退款。
  收到货的杜先生发现产品包装简陋,不像正品的样子,便查询了该旗舰店在某多多平台上提供的网店营业执照公示信息,并向该产品外包装袋上载明的受委托生产单位——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咨询该产品是否为该公司生产,没想到,杜先生得到的答复为:“不是”“假的”。于是,愤怒的杜先生与卖家进行赔偿协商,无果后,杜先生向忻府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家退一赔十,并承担相应诉讼费。
■法院判决
  忻府区法院审理认为,深圳某公司向杜先生提供的商品存在欺诈行为,判决深圳某公司退还杜先生购货款1222.35元和三倍购货款3667.05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杜先生以该案涉物是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为由,上诉至忻州中院。
  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忻州中院维持了原判第一项即深圳某公司退还杜先生购货款1222.35元。变更原判第二项为深圳某公司退还杜先生十倍购货款12223.5元。
■法官说法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杜先生诉请深圳某公司退还购货款1222.35元并十倍赔偿12223.5元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杜先生购买深圳某公司在某多多平台销售的涉案产品,某公司将产品交付杜先生,故双方间的网络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但根据广州某公司提交的《说明》和《产品声明》,涉案产品并非由广州某公司生产,故深圳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向杜先生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对杜先生主张退还购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杜先生可要求深圳某公司按其购买商品的价款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但杜先生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对杜先生要求十倍赔偿的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忻州中院查明,深圳某公司冒用他人生产证照资质生产销售食品,未在案涉商品包装上标注真实的生产者名称、地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因此杜先生主张退还货款及十倍赔偿的上诉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以杜先生未证明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对其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忻州中院 李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