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虚假诉讼 维护司法公信力
——太原中院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诉讼生态
●面对不诚信诉讼,许多法官存在着“不想管、不会管、管不好、不敢管”的问题。太原中院出台系列办案指引指导法官“避坑”,因规制处罚不诚信诉讼行为被无理闹访举报的,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介入,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为所有诉讼参与主体量身定制了承诺书,引导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出台工作指引从13个方面系统阐述如何对诉讼参与人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规制;持续加大对不诚信诉讼打击力度,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名单。
前不久,万柏林区法院以被告人尹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原来,在尹某诉黄某借款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并基于尹某提交的证据进行缺席判决,强制执行了黄某的财产。之后,法院发现尹某所述事实及提交证据均系伪造,并故意向法院隐瞒黄某的联系方式,同时向黄某隐瞒了其提起诉讼的事实。
这是太原法院系统对不诚信诉讼加大打击力度的生动实践,也是持续整治不诚信诉讼优化诉讼生态的一个缩影。
为赢官司编造假证据,恶意串通作伪证,甚者原被告“手拉手”打假官司骗法院……不诚信诉讼把本用以实现公平正义的司法程序当“枪”使,让法院充当不法行为的“背锅侠”,严重扰乱正常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
近年来,太原中院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内外发力,下大力气优化诉讼生态。目前,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闭环式不诚信诉讼规制机制基本建立,多方联动共防共治格局初步形成,不诚信诉讼态势得到初步遏制。
从思想机制方面入手破解法官“四不”问题
如何解决不诚信诉讼问题?
“这首先得从法官抓起。”太原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杨晓宇告诉记者,面对不诚信诉讼,许多法官存在着“不想管、不会管、管不好、不敢管”的问题,为解决“四不”问题,太原中院从思想和机制入手。
早在2020年,太原中院便出台了以“严守审判纪律,严惩虚假诉讼,优化诉讼生态”为主题的专项工作方案,通过加强法官思想教育,对内优化司法理念,整顿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解决“不想管”的问题。
与此同时,以太原法院各业务庭为责任主体,对本部门近3年来已结的民商事和执行案件,特别是对涉及民间借贷、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的纠纷案件进行评查检查,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对发现的虚假诉讼及时启动惩处程序,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针对立案审查、举证、审判、执行等环节,太原中院出台系列办案指引,标明每一环节中可能出现不诚信诉讼的情形,指导法官“避坑”,实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措可施,解决“不会管”的问题。
在太原中院四楼的一间办公室内,民二庭员额法官李清拿着中院印发的《进一步防范和惩戒虚假诉讼办案指引》告诉记者:“指引将虚假诉讼的17种高发案件类型及8种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类,提醒我们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就需要谨慎审查。比如当事人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明显不合常理的,当事人之间系亲友或关联企业等共同利益关系的。”
针对“管不好”,太原中院将涉嫌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案件列入院庭长监督范围,及时跟进监督指导,确保识别准确、规制得当、处罚到位。严格避免因不当规制影响诉讼参与人合法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我们做实考核激励和保护机制。”太原中院审管办主任王杨汀说,对依法规制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案件,在案件质效考核中予以加分鼓励。因规制处罚不诚信诉讼行为被无理闹访举报的,除视情形依规予以处罚打击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介入,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解决因后顾之忧“不敢管”的问题。
量身定制诚信承诺书引导教育诉讼参与人
“这是《诚信诉讼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请仔细阅读后签字,如果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您将接受处罚并赔偿给他人造成的损失。”近日,记者来到太原中院诉讼服务大厅看到,窗口工作人员史婷正将一份承诺书递给当事人郭小建。“提起诉讼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未经原告同意或者冒用原告名义提起诉讼的情形……”郭小建仔细阅读起来,一共9项,之后,郭小建拿笔在上面郑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为引导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太原中院建立了诚信诉讼承诺及诉讼失信风险提示制度,为所有诉讼参与主体量身定制了承诺书。“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提起诉讼时,应诉后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都应当签署承诺书,不愿签署承诺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宣读该承诺书的内容,并记录在案。”立案一庭庭长李晨介绍说,主审法官也会在开庭审理前检查双方当事人是否已签署承诺书,没有签署的要求补充签署;仍不签署的,开庭时宣读承诺书内容并记录在案。
除了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太原中院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前,要签署《诚信作证承诺书》,拒绝签署的不得作证。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申请鉴定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鉴定的,鉴定人在鉴定开始前要签署《诚信鉴定承诺书》,拒绝签署的不得鉴定。
而到了案件执行阶段,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民事案件提起执行异议的,也要签署《执行异议诚信申请承诺书》。
对于不承诺诉讼可能承担的风险后果,各承诺书中均予以明确提示。“诚信诉讼承诺和诉讼失信风险提示,贯穿诉讼全过程,目的就是引导教育诉讼参与人诚信诉讼,实现警钟长鸣。”杨晓宇说。
建立全流程防范机制工作指引规制不诚信
审核完郭小建的立案材料,史婷初步判断符合立案条件,应当由太原中院管辖。她随即登录数字法院系统进行检索,此举是为了规避重复诉讼,甄别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并对类案、关联案件、系列案件等进行标注预警提示,随案流转,为审判法官提供参考。
“预防和严惩不诚信诉讼,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杨晓宇说,为此,太原中院出台了《关于规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从立案、管辖、回避、送达、保全、审理等13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民事审判的各环节如何对诉讼参与人不诚信诉讼行为进行规制。
除了立案阶段的“立案前端+多元检索+审执共享”类案检索模式,太原中院还探索完善了“电子送达+网格员协助+公证送达”相结合送达模式,诉前鉴定和鉴前听证制度,制定“29221”查人找物工作法,防范被执行人藏匿踪迹、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的不诚信行为。
在审理阶段,太原中院推行“当事人说事、代理人论理”庭审方式改革,实行重点案件强制到庭制度和关键事实认定采取当事人自认和法官依职权调查相结合方式,防范虚假陈述和虚假诉讼;出台指引处罚逾期举证,规制拖延诉讼。
面对企业的保全申请,《工作指引》要求结合被申请企业性质,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对申请保全措施做必要性审查,保全异议听证,防止竞争对手恶意保全。
“覆盖诉讼全流程的防范规制机制的建立,堵塞了程序漏洞空档,让想进行失信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无可乘之机,实现了不诚信诉讼‘不能为’。”杨晓宇说。
加大打击不诚信诉讼构建公正诉讼生态圈
杨晓宇介绍说,太原中院持续加大对不诚信诉讼打击力度,通过全方位打击使其“不敢为”。
针对经释明警告仍不改正或事后查明的不诚信诉讼行为人,太原中院总结梳理出覆盖参与诉讼全部主体和民事诉讼全流程的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消极诉讼、虚假诉讼、妨害诉讼秩序等5类18种具体情形,逐一明确处罚法律依据,依照罚当其过的原则,视情节处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判令其承担诉讼成本或赔偿他人损失,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名单,逐步开展与现有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的接轨工作,并通过媒体对其诉讼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形成诉讼“失信人无利可图,违规者有责必究”的警示效应。
规制不诚信诉讼,律师行业的作用举足轻重。山西省律师协会发出诚信诉讼倡议书,号召全省律师诚信执业,并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共建公正、高效的山西诉讼生态圈。
太原中院牵头建立完善公检法司惩治打击诉讼失信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太原市公安局出台《关于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修改完善《关于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确保打击惩戒到位。
此外,太原中院还探索推出特约调解员诉源识别制度,即在实现诉源治理、繁简分流的同时,对调解不成导入诉讼的案件中,有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嫌疑的进行标注预警。邀请专家咨询员参与庭审,由专家对专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避免专业型不诚信诉讼陷阱。
在司法实践中,太原中院探索试行了特约听证员听证监督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身份的特约监督员进行听证,监督法官规制措施的正当性,提出中立意见。
在某房地产公司强制执行案中,一名人大代表在依法监督时发现该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及时向法院进行反馈。太原中院依法审查查明,案件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导致案件审理错误,遂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并将涉案当事人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诚信诉讼的出现是多方面的。最主要是由于诉讼参与人的诚信缺失、法治观念淡薄,但也与法院规制措施不到位、不彻底有关。不诚信行为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罚,给予足够的震慑,才能遏制其态势,进而构建阳光、诚信的诉讼生态。”太原中院院长于昌明说,太原中院采取一系列举措让人民群众看到法院优化诉讼生态的决心、信心、毅力和成效,同时让全社会形成共识,达到广大诉讼参与人不敢、不能、不想虚假诉讼,诉讼生态得以不断优化的目的,最终让虚假诉讼无处遁形,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
王志堂 郝文林/文 李晓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