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保监局:
未经批准名称中不得使用“银行”字样
近期,银保监会通过日常监测发现,一些地方出现多起未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核准,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的情况。如,使用“银行”字样命名某些公用项目,并在公开印发的工作方案等文件中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使用“银行”字样标识等,对社会公众造成误导,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据介绍,未经批准使用“银行”字样,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规定。
山西银保监局提醒广大公众:一要查验资质。办理银行业务时,要关注承办机构是否具备合法资质。通过查验“金融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书,通过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官方网站等途径,审慎判断机构是否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资格。二要主动举报。对于利用含有“银行”字样的商标或预核准单位名称开展金融业务宣传的单位、个人,应给予高度警惕,发现有关单位、个人从事非法集资、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监管部门反映。我省监督举报电话:0351—7551613。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