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年02月15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6]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连林梅

多办案 快办案 办好案就是她的目标

  记者 毛应厚 特约记者 郝伟 孟圆

连林梅
  现任忻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1992年分配到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先后在播明法庭、告诉申诉审判庭、民庭、维权法庭工作。2010年9月选调至忻州中院工作,2012年8月被任命为忻州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2012年12月,被省高院授予“民事审判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3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予 “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4年2月,被省妇联授予“山西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2018年3月,被忻州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9年2月,被省高院荣记 “个人二等功”;2021年12月被省人社厅、省高院评为 “山西省优秀法官”。日前,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黄河流经忻州,是汾河发源地,也是京津冀的生态屏障。在特殊的生态环境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全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成为忻州法院的工作重心。忻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连林梅就是生态环境的守护者,近年来,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加大环境权益保护力度,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为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守护绿水青山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的战略性地位和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
  忻州中院深刻认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意义,全力贯彻山西省委“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总体布局。忻州中院党组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明确要求全市法院干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忻州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增强做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021年1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辖区内各类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合一”归口审判模式。2022年3月18日,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来临之际,省高院、忻州中院、宁武法院共同设立的汾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宁武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正式启动,致力于打造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于一体的保护平台,有力推动建立共抓协同保护、共建美丽山西、共享生态文明的环境资源保护新格局。
  安某堂等54人与五台县门限石乡桃花界村民委员会、张某如、郭某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经五台法院审理,确认案涉《林权买卖合同》无效。一审判决后,张某如、郭某华不服,上诉至忻州中院。连林梅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把实现公正和追求效率结合起来,经庭审查明五台县门限石乡桃花界村民委员会与张某如、郭某华签订案涉合同时,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且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布承包方案,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的审理对保护村集体合法权益,规范集体林地交易,促进森林资源的依法有序利用具有示范意义。该案经五台法院选送,入选最高法院森林资源民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优化破产审理机制助推企业处僵治困
连林梅所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除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实行三合一审理外,还承办辖区内破产清算、知识产权等案件的审理。
  连林梅审理山西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某A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时,查明三个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三个公司管理机构混同,人员混同,资产混同,在保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合理的前提下,决定对三个公司破产案件实行合并审理,极大地节约了破产成本,简化了破产程序,实现了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山西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是忻州市政府极为关注的重点案件。该案审结对推动忻州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有效破解国有企业困境,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对忻州市困难国企通过破产清算有序退出市场竞争具有示范效应,受到了忻州市委、市政府的好评和肯定。
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提升司法保护水平
  知识产权案件具有专业性强、知识广度广的特点,为了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连林梅刻苦钻研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技巧。她和全庭同仁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化解此类纠纷的最佳途径,在实践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针对所受理案件类型化特点,通过庭前质证、开好庭前会议、建立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大调解力度,成功审结了一批著作权、商标权侵权案件。
  中国影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起诉忻州市忻府区某量贩歌厅等七家经营KTV的商家著作权侵权纠纷系列案,在受理一个月的时间内,成功调解结案5件。大大缩短的审理周期,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中国影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送来了写有“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保驾护航”的锦旗。
保护英烈名誉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英雄烈士是国家崇高理想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脊梁。连林梅主审的忻州市检察院诉辛某某侵害续范亭名誉权、荣誉权公益诉讼案,是山西省首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经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不仅彰显了公益诉讼保护英烈权益的司法价值导向,更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引导公众清晰认识到亵渎英烈应负的法律责任,对于促进全社会树立尊崇英烈形象和英烈精神的良好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坚守初心底线永葆清廉本色
  公正办案,廉洁是根本。在办案过程中,连林梅牢记“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恪守法官底线,讲原则、讲政治、讲正气、讲廉耻,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塑造自己,用法官道德来约束自己,用公平正义的理想信念来完善自己,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办案“三个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诉讼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从事审判工作近三十年来,连林梅一直坚守在办案第一线,每年承办案件150余件,案件数量位居忻州中院前茅,而且服判息诉率高,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成绩的取得只代表过去,审判任务任重道远。”连林梅说,“今后一定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不断提升自我认知和反省能力,深刻洞悉自身差距和不足,坚持学习实践,反复锤炼升华,砥砺前行,不懈奋进,为人民司法事业奋斗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