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12月21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2]

我省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将全部变“绿”

  本报讯 (记者 梁耀华)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清洁车辆;实施“四大行动”推进空气质量再提升……日前公布的《山西省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了上述目标。
  《行动计划》明确,除属于2021年分类处置清单范围内完善手续的“两高”项目外,太原及周边“1+30”(“1”为太原,“30”为太原周边的30个县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不再审批新建焦化和传统烧结、高炉、转炉等炼铁项目 (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按照《行动计划》,现有的焦化、水泥企业,要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具体安排为:2023年10月底前,全省保留焦化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2年年底前,11个设区市规划区、太原及周边“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的水泥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年底前全省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行动计划》要求,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环卫车辆、邮政快递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鼓励工矿企业短驳运输、厂内运输和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城市建成区渣土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电动汽车、氢能汽车或甲醇汽车。
  为实现空气质量再提升,我省将实施“四大行动”,即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散煤清零攻坚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