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12月20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2]

山西:加强环资审判守护黄河安澜

□丁国华白婕

  2022年12月12日,人民法院报以《山西:加强环资审判守护黄河安澜》为题整版报道了山西法院对于黄河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所取得的成效。
  黄河在山西境内蜿蜒965公里,干支流涵盖全省11个市86个县(市、区),山西是黄河文明的重要发祥地,黄河文化遗存丰富,对于黄河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至关重要。近年来,山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扛起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的使命和责任,以生动的司法实践守护黄河安澜,厚植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底色。
“审判+基地”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汾河是山西省的最大河流,也是黄河第二大支流,被誉为孕育三晋大地的母亲河。
  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强调:“一定要高度重视汾河的生态环境保护,让这条山西的母亲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
  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察看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和城市环境建设情况时强调,要切实保护好、治理好汾河,再现古晋阳汾河晚渡的美景,让一泓清水入黄河。
  2021年3月22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山西黄河河务局在运城万荣庙前站河汾交汇处,设立了全省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形成了“审判+检察+生态”司法保护合力。当天,山西省首家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的基层专门法庭,在万荣县人民法院挂牌成立。
  2022年3月18日,在管涔山麓、汾河源头,山西高院、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武县人民法院共同设立汾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成立专业环境资源法庭。
  山西高院积极构建汾河全流域司法保护格局,聚焦黄河流域、汾河流域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打造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于一体的保护平台。同时,成立专业环境资源法庭,秉承“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司法理念,在构建多元治理格局、推进生态平衡修复等方面主动作为,全面提升黄河流域、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如今,汾河一川清水、两岸锦绣,漫步在太原汾河两岸,可以览西山叠翠、读廊柱楹联、听曲桥流水,东方白鹳、白尾海雕、火烈鸟等160余种鸟类已将这里当作栖息的天堂……一幅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景象常在,汾河已成为沿岸城市的生态带、形象带、文化带。
  “审判+机制”厚植高质量发展时代底色
  2022年“七一”前夕,山西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冯军带领领导班子参观右玉精神展览馆,在绿色丰碑前重温入党誓词,凝聚起“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作为精神力量,坚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和贯彻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过程,围绕大局、完善思路、谋划发展,全面加强新时代三晋大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山西高院和11个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全省117个基层法院(除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的法院外)均设置了专门审判团队,单独或以加挂牌子的方式设立29个环境资源法庭和4个巡回法庭,配备环境资源审判人员703人,强力推进“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积极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方式,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
  聚焦重点领域,山西高院加强统筹指导,唱响司法保护的“冲锋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山西黄河河务局等七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协作的意见》,立足山西实际,创造性地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
  各地法院因地制宜,奏响司法保护的“交响乐”。今年5月,运城市沿黄河八县市法院共同签订《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打造集司法资源同享、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于一体的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格局。
  全省法院积极推动构建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加强黄河源头和重要水源补给地生态保护。一项项司法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推动山西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行稳致远。2019年以来,山西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3258件,其中污染防治类2785件,生态保护类2518件,资源利用类7292件,气候变化类265件,生态环境治理和服务类398件。先后有7起案件入选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审判+修复”司法护航黄河安澜
  黄河生态安全是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前提。山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创新“法院+检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统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工程建设、水灾害防御等全方位司法保护,稳步推进水环境持续改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狠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苍头河位于右玉县,是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被告人王某等24人在冶炼铅锭过程中,将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酸液直接倾倒,造成土壤、大气等严重污染。右玉县人民法院在对王某等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对4名主犯依法判处赔偿土壤治理修复费用、生态损害惩罚性赔偿等共计119万余元。
  山西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综合运用刑事惩罚、生态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环保禁止令等方式,打击违法犯罪,及时修复生态环境。“现在我们的工业废水回收率从原来的60%提升到了95%以上,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推动了企业绿色健康发展,还为我们提升了收益。”提起几年前那场环境公益诉讼,陵川县某新材料公司负责人一点没有怨气,反而满是欣喜。
  某新材料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的老牌化工企业。几年前,该公司将工业废水排放至渗坑内,通过自然沉淀的方式进行过滤,过滤过程中废水外溢渗透污染了周边土壤,中华环保联合会对此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多次实地查看,反复征询专家意见,组织双方洽谈,积极引导企业对生产技术进行绿色升级,投入1700万元引入新型多重蒸馏设备,使工业废水实现了全封闭、高效率回收和再利用,实现了产业结构绿色转型。“保护环境是责任,爱护环境是美德。”如今再走进这家公司,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这行醒目的大字。多年后深入该公司回访的法官欣慰地说:“一边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一边是造成黄河流域丹河支流高污染的风险,法官要想办法促进双赢,这样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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