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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宣传”践行“两山”理论守护民生福祉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身处于一个宁静、和谐、美丽的生态环境,是每一个人心中的美好愿景。
饮用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国家为此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岚县某公司项目井田位于汾河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2017年9月,岚县人民检察院向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制止该公司私设排水口、排放污水的行为。同年10月,水利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拆除排污口,并处罚款。2018年3月,水利局向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岚县法院认为,水利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裁定不予受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水利局不依法履行拆除某公司私设排水口的法定职责违法;责令水利局采取补救措施,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真实案例是最好的宣传。汾河水库是下游和周边居民重要饮用水源,某公司私设排水口、排放污水的行为,不仅污染环境,还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临县法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制止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有力保障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的功效实现。该案也入选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大家不要觉得抓几只鸟、捕几条鱼不是什么大事,实际上很可能会触犯刑法,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好生态环境。”垣曲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巡回审判时,认真向旁听的老百姓开展法治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生态文明意识。
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在黄河禁渔期期间,前往禁渔区进行违法电鱼作业,共捕捞白条、鲫鱼、武昌鱼等7斤左右。垣曲法院受理案件后,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判决后履行了放流鱼苗的生态修复义务。旁听庭审的老乡说:“通过旁听庭审,我们知道了这是违法的,以后坚决不能这么做。”
“我们会根据案情,采取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替代等多样化的修复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不仅带动生态修复,老百姓的法治观念也增强了。”山西高院副院长王书红感叹道。
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全省各级法院奏响生态环境保护“最强音”,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等活动,法治的信仰浸染着滚滚黄河的气息,潜移默化地根植于老百姓的心中。
全国人大代表李桂琴在山西高院视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时评价道:“山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一个个鲜活的司法裁判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以司法护佑绿水青山,守护山西‘表里山河’。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化,形成‘六五环境日’集中宣传普法品牌,向社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互联网+环境司法’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亲近蓝天白云、河清岸绿、土净花香,在绿水青山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管应时表示,山西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司法守护中华民族母亲河永葆生机和活力,为黄河永远造福中华民族作出山西法院贡献、体现山西法院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