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9月2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9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数据
  国家发改委消息:今年以来,在稳增长、促消费等政策支持下,新能源汽车保持快速增长。
  8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69.1万辆和66.6万辆,月度产销再创历史新高,产销同比分别增长1.2倍和1倍。
  1—8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97万辆和386万辆,同比增长1.2倍和 1.1倍;出口 34万辆,同比增长97.4%;新能源汽车销量占全部汽车销量比重达到22.9%;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1000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