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9月06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2]

“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由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统一安排、督导,于2022年5月中旬至9月底在全省开展“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为进一步加大集中攻坚行动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本报开设"三晋执行利剑"专题,今天推出第十四期。

被执行人“躲猫猫”拘传后执结77万元
  申请人宁武县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郑某某与同一被执行人田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申请人宁武县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标的为42万元及利息,申请人郑某申请标的为35.1344万元及利息。宁武法院执行干警向田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经多方查证,田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6月2日,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大同寻找田某某。经执行干警释法明理,田某某承诺自6月30日起每月给付宁武县某洗煤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郑某某8万元。
  7月2日,田某某无还款行为,拒接电话。执行干警再次前往田某某名下洗煤厂寻找,但田某某避而不见。执行干警在其住所地和名下洗煤厂张贴了《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在两次执行未果后,近日,执行干警第三次赶赴田某某住所地,几经周折后,执行干警见到田某某并将其拘传回宁武法院。
  回程路上,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田某某从最初可以给付3万元、5万元,到后来可以给付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拘留手续办妥后,田某某表示77万元欠款可以一次性全部给付。至此,两案件执行案款全部到位,案结事了。

被执行人“珠光宝气”倒地撒泼拒不执行
  近日,一名长期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拖延、欺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娄烦法院执行干警与其多次电话和微信沟通,并讲解相关政策,最终被执行人按照约定时间来到娄烦法院执行局。
  该案件是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标的为71.59361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一直不愿主动履行,并拒绝与法院干警沟通。娄烦法院通过查控,只查到其有银行存款6000元,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去向不明,案件陷入僵局。经过干警多方调查取证,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一定履行能力,有可能涉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被执行人到法院后,声称自己身无分文,生活都需亲戚朋友接济,无法履行案款,并上演咬舌吐血、倒地撒泼的戏码。
  娄烦法院干警发现其所佩戴的手表和包包都较为奢侈,具备一定执行能力。鉴于此种情况,经综合研判,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在体检过程中,干警再次对其释明,被执行人通过其朋友转入娄烦法院执行案款专户51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被拘留5日后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在天镇法院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况下,被执行人吴某主动履行2.7768万元案款,案件得以执结,切实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
  天镇法院于2021年5月31日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镇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吴某、渠某、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共计8.880424万元。通过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吴某在被拘留的途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于2021年12月3日履行了6.103624万元。剩余部分2.7768万元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约定在2022年春节前还清。可被告吴某并没按生效的和解协议期限履行义务,申请人很无奈向天镇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再次启动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吴某明确告知了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吴某却不以为然,总以种种理由推诿逃避。2022年8月17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天镇法院执行局干警在被执行人家中将被执行人传唤至天镇法院。到达法院后被执行人吴某表示“自己没钱还款,不行就把我抓进去”,态度十分嚣张。天镇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吴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在被拘留的第5天,被执行人吴某认识到了错误,主动联系家人到天镇法院履行义务,鉴于吴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天镇法院对其采取了提前解除强制措施的决定,此案顺利执结。

工资被一拖再拖 释法明理达成和解
  2020年3月,某草料场经营者常某与其雇佣的员工王某因经济纠纷诉至忻府区法院,王某要求常某支付其2017年至2020年的工资。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自2022年4月开始分期支付王某的工资款,但时至8月,常某未履行付款义务,于是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很快进入了执行程序,由忻府区法院快执团队负责执行。团队干警在收案的第一时间就进行线上线下查控,未查到任何财产线索后,及时联系申请人王某前往常某经营的草料场寻找常某本人未果。9月1日上午,申请人致电团队干警,提供了常某的位置线索,经过执行干警周密部署,最终根据线索找到了被执行人常某。“法官,可以的话等到中秋节左右我想办法”,被执行人表现得并不在乎。看到常某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干警随即将其拘传至忻府区法院。“我今天想想办法,先找几千块钱,你们先别拘留我”,看到法院对其动了真格的,常某慌了。经过干警进一步释法明理,被执行人认识到了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的严重后果,表示会积极筹措款项,立即还款。干警随即联系申请人王某,二人在执行局办公室进行协商,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常某分四次支付工资款,当日先支付5000 元,中秋节前支付5000元,剩余款项于12月31日及元宵节分两次付清。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村委会没能力履行罚款 法院灵活执结案件
  近日,五寨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非诉执行案件,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1年7月13日,五寨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五自然资罚字(2020)1208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罚款部分的内容 (处非法占用1825.22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25元罚款,共计4.5631万元)。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五寨县梁家坪乡梁家坪村民委员会一直未履行。
  7月27日申请执行人五寨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调查该村委会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奈只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自“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开展以来,五寨法院分管领导多次带领执行局干警到该村委会进行协商解决,该村委会负责人表示因村内无财产,已将情况上报乡政府。同时,五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军亲自向县委领导汇报了该案执行情况。最终,通过县委政法委的牵头,县财政将案款全部打入法院执行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五寨法院将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以及有关单位的理解与配合,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度,采取更加合理、灵活的执行措施,从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邻里公共道路争议多年 法院4小时执行完毕
  原告王某某和被告李某某系近邻,因对公共道路存在争议,双方自1998年开始关系恶化。原告多次提起诉讼,并不停地进行上诉、申诉。因不服最终的判决结果,原被告双方各自在争执地块上堆放杂物,双方关系僵持至今。
  案件审理结束后,进入了执行阶段。洪洞法院执行干警郭建跃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严厉警示告诫,要求双方依法排除妨害,但三个多月后仍旧没有进展。洪洞法院只能利用执行强制力排除妨害。
  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执行预案的任务安排和纪律要求,疏散无关人员,设置警戒带,并由专人全程拍照录像留痕。
  同时,执行干警还联系了当地村委会人员监督本次执行工作,双方当事人现场见证,历经4个小时,将双方各自堆放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清理干净,实现了道路通畅,并与双方确认公共道路的区域范围,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