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8月0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2]
交通运输部拟规定:

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应远离人员密集场所

  8月1日,在深圳前海,小马智行自动驾驶汽车在道路上行驶。
  当日,国内首个智能网联汽车管理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新华社记者 梁旭 摄

  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客运、货运等活动,将迎来系统性规范。
  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在系统梳理总结自动驾驶汽车试点示范运营情况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8月8日起就《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从车辆、人员、运输经营者,到安全保障、监督管理等,意见稿均作出明确要求。
  意见稿提出,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封闭式快速公交系统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活动,在交通状况简单、条件相对可控的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在点对点干线公路运输、具有相对封闭道路等场景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审慎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意见稿提到,运输经营者在制定运输安全保障方案时,应当明确自动驾驶汽车运行线路远离学校、医院、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在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应当按规定停止使用自动驾驶汽车从事运输经营活动。
  对于人员的要求,意见稿提到,从事运输经营的有条件自动驾驶和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驾驶员,从事运输经营的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应当配备远程驾驶员或安全员。
  意见稿还提到,对于运营车辆,除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相关运营资质等要求外,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保险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自动驾驶汽车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此外,从事运输经营的自动驾驶汽车应当具备车辆运行状态记录、存储和传输功能,向运输经营者和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传输相关信息。在车辆发生事故或自动驾驶功能失效时,自动记录和存储事发前至少90秒至事发后至少30秒的运行状态信息。运行状态信息至少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控制模式变化情况、接收的远程控制指令情况、运行状态、人机交互及车内外影像情况等。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