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
民企被欠30万余元 雷霆出击彰显执行力度
近日,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安标矿用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来到长治中院,送来一面锦旗,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晋城市安标矿用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感叹道:“这笔执行款真是解决了我们民营企业的燃眉之急,法院的执行工作细致又有效率,让我们深深感动,一定要给咱们法院送面锦旗,对执行法官说一声感谢!”
晋城市安标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与山西某煤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晋城市安标矿用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金额32.3983万元。本案立案后,执行干警多番调查,穷尽全部手段,却因山西某煤业公司处于停业停产状态暂时不具备执行条件,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终本以后,执行法官带领团队依然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为后续的恢复执行作准备。
2022年6月初,执行法官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山西某煤业公司开始逐步恢复生产,且该企业在银行有资金入账,于是立即恢复案件并采取强制措施,第一时间带领执行团队依法约谈被执行人、了解被执行人的经营状况,迅速对银行存款进行冻结与扣划。最终,得益于一线执行干警夜以继日的努力,本案恢复执行后仅用时12天就得到了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及时拿到了全部执行款。
干警千方百计执行 申请执行人寄锦旗
近日,岚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朱小龙突然收到申请执行人刘某从安徽寄来的一个包裹,打开一看,竟然是一面锦旗。
事情还得从一起执行案件说起,被告杨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刘某借了2万元,口头约定一星期内归还,可到期后杨某却迟迟未还并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岚县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令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刘某借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仍旧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认真研读案情,仔细分析对策,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最终迫于执行威慑,杨某主动将案款打到了执行局账户上,该案在短短8天内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迫于压力 筹钱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执行人梁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梁某于2011年借给李某5万余元,李某多年未归还。多次催要无果后,梁某只能依照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交城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致电被执行人,但始终无法取得联系,后多次到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调查,向其释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但其始终不愿偿还借款且态度强硬,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细致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有一块土地出租用于经营再生资源回收,执行干警拟对该土地进行查封。迫于执行压力的李某预收了土地租金还清了欠款。至此,梁某拿回全部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
集中约谈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7月12日,汾阳法院开展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集中约谈。执行局局长郝振玲向32名被执行人集中宣读《告被执行人书》,释明对失信人员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汾阳法院副院长武庆杰强调,涉金融案件作为“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中“五类重点案件”之一,事关金融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建设,法院将对该类案件持续发力,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于经传唤未到庭的被执行人采取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
12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归还义务,14名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6名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被司法拘留。约谈当日,执行完毕案件8件、执行和解10件、执行到位金额83万余元。
40起终本案件恢复 利剑执行显成效
近日,山西银行晋城分行派人为晋城城区法院执行局送来两面锦旗,表达对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们倾力执行的感谢之情。
山西银行晋城分行申请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众多,涉案金额较大。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公正,城区法院执行局6月初开展了“涉金融借贷被执行人集中约谈会”行动,当天还款17户52.55万元,签订还款计划27份,涉案金额2000万余元;7月份又对所有案件进行盘点,对40起终本案件进行恢复,查封冻结账户资金67万余元,查控不动产17处,涉及16案3157万余元,即将进入处置程序;同时与被执行人进行电话联系,对蔑视司法的被执行人通过曝光台及微信公众号进行曝光,截至目前,通过曝光平台发布信息清收案款363.35万元,有力发挥了对被执行人的法律震慑作用。
干警万里奔袭执行 离散母子终于聚首
生母赢得抚养权,孩子却早被生父抱回老家,盂县法院执行局干警由晋入滇往返5000公里,终于让孩子重回母亲怀抱。
2018年,原告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自由恋爱结婚,婚生子蒋某一直随被告生活。2021年6月,原告因感情不和将被告诉至盂县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诉讼期间原告将婚生子蒋某接回老家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居住。该案经盂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婚生子蒋某由被告张某某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原告不服上诉后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某向盂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蒋某某仅履行部分金钱给付义务,婚生子蒋某一直在云南居住未交由张某某抚养。几度寻子未果,张某某精神几近崩溃,盂县法院执行局研判后当即决定赶赴云南执行。
7月3日,盂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郑斌斌等一行3 人从盂县坐火车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当天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其母亲也乘坐飞机赶往宜良。
7月4日,执行干警在宜良法院执行局协助下,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共同前往被执行人蒋某某住所地,孩子与分别一年的母亲终于相见。被执行人蒋某某在外地打工不在现场,面对异地执行干警,蒋某某的母亲不知所措,执行干警积极与其沟通,希望双方通过和平协商方式完成抚养权交接。因对孩子有较深感情,蒋某某的母亲不同意将孩子交予张某某,执行陷入僵局。
7月5日,被执行人蒋某某经传唤后到达指定地点,继续协调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调解现场,执行干警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等角度出发向蒋某某及其家属释法说理,并耐心释明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后果。经过真诚的交流和善意的疏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蒋某某同意将孩子交由申请人张某某。7月7日,孩子终于重回母亲怀抱,目前,已跟随张某某返回盂县。
跨省执行守护权益 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近日,洪洞法院执行局重启一起2017年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干警前往河南省林州市,追回劳务款23万元及执行费5854元,为背井离乡辛苦打拼的农民工讨回了他们的“血汗钱”。
河南林州某公司拖欠张某建、张某伟等18名农民工劳务款共计39万余元。2016年,18名原告向洪洞法院提起诉讼。判决书生效后,该公司未如期履行支付义务。18名农民工向洪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被执行公司经营困难,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措施,仍未发现可供执行的任何财产,最终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2年5月25日,洪洞法院执行局干警再次前往被执行公司所在地。经当地法院协调,被执行人对无异议的款项分批次履行23万元,其余款项需后续与申请人进行核实,再进行支付。洪洞法院执行团队立即与18名农民工取得联系,如实告知执行情况,一一核实各农民工应收工资款项。执行干警就剩余款项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双方表示对存在争议的部分愿意各退一步,被执行人再支付4万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部分。
近日,数名农民工赶往洪洞法院,干警就已执行到位金额如何分配发放与农民工进行商讨,并达成一致意见。农民工代表为执行干警送上锦旗,表达真挚的谢意。
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