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执行利剑”集中攻坚行动
被扣车辆载有货物 法官决定换个思路
2021年3月21日,被告人李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重型半挂货车,与宋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宋某死亡。经高平法院依法审理,李某负赔偿责任。因本案肇事车辆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故该公司与被告人李某连带赔偿申请执行人52.3712万元。该案立案执行后,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在被刑拘中的李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并无可供执行财产。另一被执行人某运输公司名下有数辆营运车辆,但车辆的注册地在河北,执行干警虽多方查找,却始终未发现相关车辆的行驶轨迹。
历经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执行干警终于掌握到某运输公司名下车辆在高平的行驶轨迹,第一时间联系乡镇派出所民警将该车辆控制,并依法作出了扣留手续。经检查,执行干警发现车上还有价值约30万元的货物,该货物所有权尚不明晰,如果长时间扣留势必会造成损失。可若就此将车辆放行,很可能会就此失去对该车的控制权,无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高平法院决定对该车进行执行担保,将另外一辆同等价值的车辆进行扣留,以此担保债务履行,让这辆车回去送货。不仅让车上货物如期送到了货主手中,而且保证了车辆的查封。
查人找物有高招 深夜执行见奇效
郝某与尹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尹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郝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尹某。但尹某在电话中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同时还东躲西藏,始终不露面,甚至将手机关机。
近日,娄烦法院执行干警获悉尹某正在其位于县城旁的居所内。接到此线索后,当天21时30分,执行干警成功在尹某居所将其控制。经过1小时的释法明理,尹某终于认识到错误,并表态愿意全部履行案款,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干警顶着酷暑高温 强制扣押车辆“抵债”
张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人员多次通知,刘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在查到刘某某名下有奔驰轿车一辆后,6月22日,侯马法院7名执行干警果断奔赴郑州,对刘某某住所附近及可能活动的区域进行布控,顶着酷暑高温,终于在一处工厂内找到了该轿车。在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对车辆采取了强制扣押措施,并已经拟定了财产处置措施,随时启动拍卖程序,及时为申请人挽回损失。
干警往返数百公里 异地扣押车辆5台
申请执行人大同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某、贾某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盐湖区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苏某名下登记有5台货运车辆可供执行,遂立即派干警奔赴大同异地扣押车辆。
到达大同后,执行干警现场扣押车辆5台,并交由申请执行人保管。在办案过程中,干警向被执行人苏某耐心释法析理,通过讲述执行案例及经验教训,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苏某当场与申请执行人协调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圆满执结。
被执行人玩躲猫猫 干警凌晨出击执结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宁武法院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约定长期履行。但在给付1万元后,被执行人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无奈之下,申请人到宁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确定被执行人李某位置后,执行干警连夜赶到其租住小区蹲点守候,从5时一直等到8时,始终不见被执行人李某露面。察看小区周边环境时,申请人意外发现被执行人李某的车辆。执行法官拨通李某电话,巧妙诱其现身,待其走出小区后立即将其控制,拘传至宁武法院。
随后,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法析理、言明利害,但李某以自己是法盲为由,拒不履行义务。面对此情形,法官向李某下达了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其拘留十五天。在带李某去公安局刑警队进行信息采集的过程中,李某请求宽限他2小时并不断打电话筹款。当日14时许,李某妻子来到法院,当面将17.5235万元案件款转入申请人张某的银行账户。鉴于本案已全部履行到位,被执行人李某也认识到自己规避执行的错误,法院依法对其下达了提前解除拘留手续。
化解被执行人心结 七年旧案终于执结
6月24日,随着忻府区法院执行干警将最后一笔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张某手中,这起历时7年之久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最终以和解结案。
李某(被执行人李某某父亲)因生产经营急需资金周转,便以个人名义向张某借款。李某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偿还借款,张某多次催要无果。李某因故去世后,申请人张某以李某的配偶及子女为被告向忻府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得到判决支持,可李某之子李某某以企业经营困难为由始终未能偿还。张某申请强制执行。
李某某企业经营困难属实,且常年奔波在外,又逢家庭变故,对申请人张某与法院工作人员的消极对抗情绪十分明显,在强制执行1万元后,执行再度陷入困境。
忻府区法院决定由执行局局长包案,执行局老党员耐心细致释法析理,希望以此解开被执行人的心结。执行局多名干警通力合作,多次接待双方当事人,反复进行思想引导,并详细阐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等。经过干警们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逐渐改变了对立情绪,分别表示了和解的愿望,各让一步,于2022年6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这起长达7年的“执行难”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精准定位“失踪”车辆 扣回3辆货车
2018年,人到中年的宋某与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分期付款购买车辆。
2019年,宋某大量资金收不回来,导致无法按时给付车款,某商贸公司将宋某告上法庭。
2020年12月28日,尖草坪区法院判决宋某支付某商贸公司购车款本息共计300余万元。之后,宋某找各种理由不履行生效判决。
2021年6月26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将双方叫到了法院,希望协商解决此案,宋某当场表示同意交付从某商贸公司购置的8台红岩牌自卸车用以抵债。但自达成协议后,宋某迟迟未能交付车辆。执行法官多次与宋某联系沟通,宋某不是敷衍了事,便是推三阻四,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2022年2月,法院决定对宋某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向他下达拘留决定书,将宋某带往拘留所。在强大的震慑作用下,宋某表示,8辆自卸车,他手上只控制了2辆,剩余6辆自购买之日起就交由他的前妻经营管理,现在也完全联系不上前妻。
2月19日,宋某交付2辆自卸车后,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在查找车辆其他线索时,主办法官王振玉接到某商贸公司提供的一条线索,这类自卸车一般在出厂时都安装有定位系统,应该可以定位这些车目前所处的位置。
执行法官迅速赶往销售这批自卸车的公司。经查,有3辆涉案车辆所处的位置在古交市某山脚下,执行团队火速前往古交市。经过两天行动,终于将3辆车强制扣押,交由申请人某商贸有限公司保管。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