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6月29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2]

我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实现家庭共济使用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增强本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山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操作规程(试行)》,并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医保局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基本定义]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加山西省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通过“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省级公共服务医保平台等渠道,以“授权”的方式将个人账户部分基金提供给被授权人使用。

[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范围]
  ◎ 授权人为山西省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公费医疗人员除外。
  ◎被授权人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且参加山西省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人员除外。

[个人账户如何共济使用]
  ◎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的基金可作为共济基金,供被授权人使用。
  ◎授权人可对不同的被授权人设置不同的支付额度/次。
  ◎被授权人需凭借授权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共济资金。
  ◎被授权人应优先使用本人的个人账户基金;本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才可以使用共济资金。
  ◎被授权人在一次结算时仅可使用一个授权人的共济资金。
  ◎共济资金仅限本省内使用。

[个人账户共济可用于哪些方面]
  ◎被授权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点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被授权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
  ◎被授权人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个人缴费。
  ◎被授权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医保部门将根据系统完善情况逐步开放。
[授权人有什么责任]
  授权人应认真执行亲属关系承诺确认制度,保证被授权人亲属关系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因虚假承诺或错误操作,导致的医保基金损失和其他附带责任的,相关人员将被暂停医保共济待遇,不合理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乔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