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6月14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网上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为贪图小利,将个人办理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出售、出租给他人,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便利,这些打着擦边球的人,以为自己干的是一条没有被法律覆盖的黑灰色产业链,事实上已经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情概况
  2021年7月,在校大学生宋某某在街上看到“急用钱,请加我”的小广告后,通过扫广告上的二维码,加了对方的微信。对方告诉宋某某,卖银行卡可以挣钱,尽管宋某某觉得可疑,但因手里缺钱,便按照对方的要求,先后将自己的多张银行卡以及手机1部、手机电话卡1张出售给上线犯罪嫌疑人使用,而且还介绍其发小王某、田某、孙某以同样的方式出售银行卡给上线犯罪嫌疑人使用,致使犯罪分子通过上述银行卡,骗取他人人民币 314.158151万元。
■法院裁判
  被告人宋某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犯罪分子用于收款、转账,介绍他人出售银行卡给犯罪分子用于收款、转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日,被左权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近年来各种新型网络犯罪不断出现,手段层出不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诸如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对公账户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号等,还有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洗钱等活动,都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形式。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相信网络上来历不明的信息,不要随便点击网络上的不明链接,提高警惕,谨防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左权法院 蔺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