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6月13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太原公安将从严打击违规使用政府消费券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讯(记者 王文兴)为了稳增长、促发展,太原市出台刺激消费的政策,发放政府数字消费券。可是,近日太原却出现消费券“倒卖”“套现”“薅羊毛”等行为。
  违规使用政府消费券,涉嫌违法犯罪的适用哪些法律?太原公安为您详细解读——
  对消费券“倒卖”“套现”“薅羊毛”等行为: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可能构成诈骗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1.通过虚假交易实施消费券套现,非法获利数额五千元以上的;
  2.使用电子产品、软件哄抢消费券,倒卖商品,非法获利五千元以上的;商家合谋实施,且达到立案标准的,以共犯论。
  上述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罚。
  二、利用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犯罪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三、对于少量倒卖消费券的,可能涉嫌倒卖有价票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处罚。
  公安机关将对主观恶性较大,投机牟利,大量恶意套现等行为从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