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6月07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

省高院发布十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判决。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6月1日,省高院召开“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撑起未成年人保护法治蓝天”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山西法院保护未成年人十大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既有故意伤害、强奸、强制猥亵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涉及变更未成年人抚养关系、治安处罚案等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家庭教育令等新型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周某某故意伤害案
不当教育伤害未成年子女被惩处
  案例一:被告人周某某系被害人王某某(殁年9岁)亲生父亲。周某某因怀疑王某某偷东西对其进行殴打,致其死亡。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意义: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家庭教育,一切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出发,以正确的方式方法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须知管教子女要得体,棍棒教育悔莫及;全社会都要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携手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一片蓝天。

白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
教师强奸、猥亵未成年女生被严惩
  案例二:某中学聘任被告人白某某担任该校初中历史教师兼某班班主任。白某某利用身份便利,多次在其办公室强奸一名、猥亵多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法院依法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禁止白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相关职业。
  意义:本案被害人均系住校生,面对侵害行为,出于恐惧、害羞等心理,没有告知家长。在日常工作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应严格落实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加强对学生保护的正面宣传,引导学生遇到侵害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家长与学校、孩子之间也要保持密切联系,通过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动态,切实履行好对孩子的监护责任。

任某某等人强制猥亵、寻衅滋事案
校园欺凌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三:被告人任某某与被告人李某等人均为某校住校生。任某某与李某等人多次在该校宿舍、教室对同为该校学生的小明(化名)实施猥亵并多次随意殴打、欺辱。被告人任某某与李某等人聚众并在公共场所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强制猥亵罪;任某某、李某等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依法判处任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罚。
  意义:在学校学习生活中,未成年人在面对自己无法独立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时,应积极寻求老师或家长的帮助;在发现其他同学需要帮助时,应该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给予他人帮助。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通过讲座或观看警示教育片的形式培养学生自我保护和预防侵害的意识,提高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明确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

石某某强奸、敲诈勒索案
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被判刑
  案例四:被告人石某某通过手机“探探”软件认识未成年被害人张某某。石某某强奸张某某期间偷拍裸照,后以裸照相威胁多次约张某某见面并实施强奸。其间,石某某还以将裸照发到张某某所在学校QQ群相威胁,多次向张某某索要钱财,张某某害怕裸照曝光,被迫多次向石某某支付钱财。法院依法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石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
  意义:未成年人自身首先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警惕,远离危险、拒绝侵害。未成年人还要学法、知法、守法,不做侵害别人的事情,同时又要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要学会求救和自救,采取灵活机智的自卫策略,树立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当发现有人意图或正在侵害自己的权益时,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寻求父母、学校和警察帮助。同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经常与子女沟通交流,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网络时代,要特别提醒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交友观,禁用网络社交平台与陌生人交友,不轻信“网友”、不轻易和“网友”见面、洁身自好,须知网络交友要谨慎,鱼龙混杂陷阱多。
任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

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教育的司法保护
  案例五:任某(女)与王某(男)婚后育有一女,后二人产生矛盾,在女儿六岁时,任某提起离婚诉讼。
  一审法院对任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任某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任某远在外地打工,婚生女却由其姐姐进行照顾,而王某抚养、探视孩子存在障碍,二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是案件争议的焦点。经过家庭教育指导,任某自愿撤诉,愿意给孩子一个完整幸福的家庭。
  意义:找准着眼点,法院抓住原、被告双方均在意孩子、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关键,找到了让双方重归于好的机会,挽救了一个家庭,也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了条件;采取好方法,以下达 《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方式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教育、劝诫年轻的父母认识到家庭对孩子的重要性。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法院不是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出发,取得了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