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年05月24日] -- 智慧生活报 -- 版次:[A10]

帮别人取钱赚好处费,靠谱吗?

  自己多办几张银行卡,然后帮别人提取现金,每天就能得到近千元好处费,这样助人为乐还能发家致富的好差事你动心吗?王辉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
■案情缘由
  王辉与刘进是多年朋友。2020年8月的一天,两人一起吃饭。王辉问刘进最近在做什么。刘进说,自己在帮别人取钱。在王辉的追问下,刘进告诉他,所谓取钱,就是自己先提供银行账号,随后就会有钱到账,自己拿上银行卡去银行ATM机上把钱取出来,再将钱存入对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取完一定的数额就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收益。“自己的钱,让别人去取,还要给好处费?”王辉觉得事情不正常。即便如此,他还是将这个“发财”的机会用微信语音的方式告诉了多年前在贵州打工认识的蔡时。其实,他有个私心,想让蔡时探探路,看看收益如何,是否安全。如果可行,自己再介入。
  蔡时听了,觉得王辉提出的收益并不足以让自己心动,于是没有回复。双方语音通话的时候,蔡时身边的谢存将通话内容一字不落记在心里。
  几天后,谢存找到蔡时,表示存钱取钱的活自己愿意做,希望蔡时帮他联系一下。架不住谢存三番五次追问,蔡时为谢存和王辉牵上了线。
  王辉当即应允并强调了操作的注意事项:每次存钱取钱必须在半个小时之内完成;必须在ATM机上取钱,不能去人工柜台;必须戴上墨镜和口罩,最好在服饰上也有伪装,比如穿外卖员类衣服;要保存好存款凭证;联络时不能用自己微信号和手机号等。
  蔡时听了顿觉事情蹊跷,如果正常取钱,根本不需要进行这么多的伪装。但想到自己没有打算亲自去干,于是没有细问便原原本本将王辉的要求转告谢存。
  谢存听了,也觉得事情不简单,但着急想赚钱,于是就答应了这个差事。谢存不想冒险,又雇了合租的室友袁耘、吴力、黄函三人具体操作,自己从中获利。
  每次取钱存钱,谢存通过蔡时与王辉联系,然后再指派袁耘、吴力、黄函去办。次数多了以后又发展到谢存每晚直接主动向蔡时汇报。
  2020年9月的一天,刘进告诉王辉,自己找的取款人高鹏被抓了。
  高鹏之所以被抓,是因为阳城县的孙萍报案称自己遭遇诈骗。阳城县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根据孙萍提供的转账记录展开资金流向调查,发现部分被骗资金在贵州省贵阳市取走,遂赴贵阳抓获刘进(另案处理)指使参与犯罪的高鹏。同时被抓获的还有谢存以及袁耘、吴力、黄函四人。不久,为其牵线搭桥、介绍犯罪活动的蔡时、王辉先后落网。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上述六人(不含高鹏)先后通过取现、反存的方法,为上游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转移赃款共计87.96万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被告人王辉、蔡时、谢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87.96万元,被告人谢存获利4000余元。被告人袁耘掩饰、隐瞒犯罪所得36.9万元,获利3000余元。被告人黄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7.69万元,获利2000余元。被告人吴力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3.37万元,获利1200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辉、蔡时、谢存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积极介绍他人实施取现、反存等帮助转移犯罪所得的犯罪活动,并事前通谋,事中掌握取现、反存具体情况,情节严重;被告人袁耘、黄函、吴力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资金账户,并将资金转移,情节严重;被告人高鹏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使用多张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银行卡帮助他人取现并协助将资金转移,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经法院审理,上述七人分别被判处四年七个月至两年两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近年来,晋城法院审结多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其中不乏这种有偿替人取现、存款的模式,而此类案件的上游犯罪几乎都是电信诈骗。该类案件中,电信诈骗行为人为了规避取钱过程中存在的巨大风险,往往选择交给专门的人进行操作。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往往会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贪图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受到法律的审判。这也告诉我们,天上永远不会掉馅饼,不劳而获终将追悔莫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心存侥幸!
晋城中院 张沁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