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军:能让老百姓满意,再苦再累也值得
编者按:
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山西高院联合本报持续推出“百年百场”晋法融媒体系列报道,深入挖掘山西这片热土上的红色司法印记,大力弘扬英模精神,讲述一代代山西法院人在奋斗百年路、奋进新征程中的宝贵经验和感人事迹,为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期推出的是“山西省劳动模范”——绛县法院一级法官王利军。
他,把群众利益作为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他就是绛县法院一级法官王利军。
“结案率100%”他对老百姓许下承诺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从事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王利军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严谨细致办案,努力践行人民司法为人民的誓言。无论在哪个岗位,他都忠于职守,扎实工作。近年来,面对数倍增长的案件数量,他不等不靠,以身作则,带领自己的团队启动“白加黑、5+2”工作模式,保质保量完成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
2017年以来,他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 550余件,结案率100%,调解、撤诉330余件,调撤率达到60%。
“做一名优秀法官”他给自己立下了军令状
他总说,只要能成为一名优秀法官,再苦再累也值得。几年前,他受理了一批原告为邮储银行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人数多且居住分散,覆盖全县各个乡镇,另外还有好多人在外务工,送达非常困难。王利军咬紧牙关,白天坚持开庭,利用晚上、节假日的时间和同事走街串巷送传票,全县80%的村镇都留下了他们的足迹。不到三个月时间,他就审结案件91件,为邮储银行追回逾期贷款100余万元。
在审理原告范某等十户村民与被告某村委会土地补偿款纠纷一案中,原告范某等人不断上访。他深知如果处理不当,后果不堪设想。他认真审阅案件材料试图找到突破口,积极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听证会。凭借着执着与韧劲,召集当事人背靠背调解;驱车通过泥泞的乡间小道找到当事人,耐心地化解矛盾;和村干部在一起阐述利害关系……这些工作他已经不记得做过多少次了,最终原告被告服判息诉,再没有上访的念头。
“干一行专一行”他成为老百姓的知心人
王利军始终把群众利益作为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打心底理解他们,尤其是涉民生案件,不论大案小案,他都慎重处理,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
在一起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案中,原告吴某某等十人通过老乡祝某某介绍在被告李某开发的小区干活。李某是开发商,祝某某是建筑商,后因房地产业形势不好,祝某某和李某先后“跑路”,该小区成为烂尾楼,吴某某等人的工资无人给付。吴某某等人是四川人,常年在外地务工已属不易,家中生活又很困难,拿不到血汗钱他们的日子就不好过了。为了替工人们追回血汗钱,王利军决定找到李某,将案件查个水落石出。这绝非简简单单的承诺,过程异常艰辛。李某是陕西人,见一面都不容易。经多方打听,王利军得知李某在西安的某小区居住。王利军和同事驱车来到西安某小区,向小区的物业、保安一番询问后,他们都说不认识这个人,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几经周折,王利军才打听到李某父母住在这里。第二天,他和同事早早地守在李某父母的家门口。见到李某家人后,王利军耐心地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做了详尽的说明,不厌其烦地向李某的妻子、父母阐明利害关系。最终李某的妻子代签了法律文书,李某委托律师来到法院参加开庭,案件得到圆满处理。五年来,王利军共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0余件,帮助农民工追回工资50余万元。
“铁肩担道义”他用信仰书写担当
为了将法律观念深入人心,他常到案发地巡回开庭,把法庭设到群众家门口,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案释法。
在审理郭某等兄弟姐妹五人抚恤金分配纠纷一案时,因郭某的父亲是退休干部,离世后国家有抚恤金和丧葬费16万余元,兄弟姐妹都说自己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自己应该多分钱。王利军意识到这个案件如果在案发地开庭,会有很大的教育意义,他就决定把庭审放在村里的小广场上。开庭时,老百姓纷纷围观,庭审结束后,老百姓议论纷纷,谁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谁动了歪心思,老百姓心里明镜儿似的。通过这起案件,大家都受到了教育,要善待老人,不要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更不能因为金钱而割裂了兄弟姐妹的亲情。
几年来,王利军到案发地巡回开庭10余次,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有纠纷找法官”成为当地群众的口头禅。这些年办理了形形色色的案件,王利军消耗了很多精力,但他却说:“累不假,但决不能怕累。谁不累?法官就像医生,医生诊治人的身体,法官诊治人的灵魂,感觉疲惫时只要告诉自己,我是人民法官、中国共产党党员,只要我所办理的案件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实现了自身的价值,就不会觉得累了。”这难道不是“铁肩担道义,热血写春秋”的真实写照吗?
王利军同志在审判工作中成绩突出,先后得到省、市、县的表彰:2010年4月,被运城市委、市政府评为“运城市劳动模范”;2011年7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山西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2015年4月,被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6年1月,被绛县法院评为“调解能手”;2017年2月,被运城中院评为先进个人,同时被绛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8年6月,被中共绛县县委授予“全县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2019年4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西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